各位朋友,今天咱们聊聊行政诉讼里最让人头疼的“证据困局”。陈律师从事法律工作近20年,见过太多当事人举着材料急得跳脚:“陈律师,这证据明明在政府手里,他们不给我怎么办?”“我连红头文件都没见过,咋证明他们违法?”别慌!今儿就掰开揉碎了讲,怎么用法律工具箱撬开证据大门。


第一招:法律给你撑腰——用好“三条黄金条款”

打官司先看法律底牌,行政诉讼里藏着三个关键武器:

1. 《行政诉讼法》第34条

——“被告对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负举证责任”

这句话划重点!行政机关必须自证清白,咱们原告不用先证明对方违法,只需要**证明行政行为存在(比如拿出处罚决定书)和证明这事跟你有关系(比如你是被处罚人)。

实操口诀:先找“敲门砖”!哪怕只有一张盖章的处罚单、一份拆迁通知书,先立上案,剩下的让被告自己举证。

2.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第13条

——你的“证据挖掘机”

行政机关越不透明,越要用信息公开申请逼它亮底牌。比如查拆迁项目的规划许可证、环保处罚的监测报告。记住:申请内容要具体到文号、日期,别写“相关材料”这种空话,否则人家一句“信息不存在”就把你打发了。

3. 《行政诉讼法》第41条

——“法院有权调取证据”

遇上关键证据在对方手里(比如执法记录仪视频、内部审批文件),立刻写《调取证据申请书》,列明证据名称、存放单位和证明目的。法官见你准备充分,调证成功率飙升!


第二招:实战拆招——跟行政机关“斗智”

法律是纸面的,操作是活的,分享几个野路子:

钓鱼取证”术

某次代理违建强拆案,当事人手里只有口头通知。我让他当场打电话给城管队长:“领导,我家房子到底哪违建了?我想补手续。”电话录音里对方吼了句:“别废话!下周必须拆!”——这段录音成了证明行政行为存在的关键证据。

要点:录音前明确对方身份(比如开头叫职务),诱导对方说出行政行为内容。

“借力打力”术

某环保处罚案,企业坚称检测数据造假。我们直接申请法院调取执法记录仪,结果视频里执法人员根本没按规范采样。更绝的是,当庭要求被告出示执法资格证——对方居然掏不出!法官当场黑脸。

秘诀:紧盯程序漏洞!执法人数、证件、告知义务,这些细节一抓一个准。

“证据链编织法”

强拆案常用套路:用110报警记录证明强拆时间,用医院病历证明受伤情况,用邻居证人证言还原现场,再结合强拆后的废墟照片,就算没有直接证据,也能形成完整逻辑链。

提醒:微信聊天记录别截屏!要带原始载体(手机)去法庭,证明未被篡改。


第三招:避开致命坑——律师都不敢说的禁忌

1. 别当“伸手党”

见过当事人理直气壮:“政府不给我证据,所以我也没证据!”——错!原告至少要证明自己是适格主体。比如告强拆,得有宅基地证或租房合同;告行政处罚,得先交罚款凭证(证明已履行或确认行为存在)。

2. 小心“证据偷袭”

某次开庭,被告突然甩出三百页检测报告。我立马举手:“法官,对方举证超期!我方需要质证期。”结果这份关键证据因程序违法被排除。

**战术**:开庭前务必盯着被告是否在举证期内提交证据,超期的一律反对!

3. 别迷信“复印件”

某次当事人拿着住建局给的规划图复印件兴冲冲来,结果庭上被告说:“这图我们系统里没有!”原来复印件是经办人私盖的章。铁律:书证必须核对原件,复印件必须由保管单位盖章确认!


终极提醒:证据收集就像玩拼图

——先找四个角(主体资格、行政行为存在、利害关系、起诉期限),再填中间细节。别想着“一步到位”,很多证据是在诉讼过程中逼出来的。去年有个案子,我们靠申请法院调取的会议纪要,直接揭穿行政机关“未作出决定”的谎言,对方当庭认怂!

记住,行政诉讼从来不是“谁主张谁举证”的战场,而是**用法律程序倒逼行政机关自证清白**的博弈。你手里只要握紧法律赋予的调证权、质证权、申请权,这局棋,咱老百姓未必输!

作者简介:北京陈律师,法学硕士,高级合伙人律师,历任特种部队指挥员,检察官,侦查员,纪检干部,企业高管,阅历丰富,学养深厚,擅长疑难重大案件,多种法律关系交叉复杂案件处理,重信守诺,值得托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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