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讯 见习记者黄敬奎 未经依法批准,占用土地实施建设作仓储用途。日前,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三经济合作社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06.9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4.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84.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合计罚款59958.5元。
根据“中山自然资罚字〔2024〕362号”显示,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三经济合作社未经依法批准,于2017年2月始,占用位于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民耀路5号地段处实施建设,至2017年7月建成简易锌铁棚建筑物及硬底化水泥地面,作仓储用途。经实地测量,占用土地面积4106.9平方米(折合6.1604亩)。该宗用地符合规划面积2222.09平方米;不符合规划面积1884.81平方米。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2025年2月8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向中山市小榄镇裕民社区三经济合作社开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具体处罚内容为: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4106.9平方米土地;没收非法占用的4.14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限期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884.8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及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非法占用2217.95平方米建设用地处以每平方米1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22179.5元;对非法占用1888.95平方米非耕地及非可调整的农用地处以每平方米20元的罚款,共计罚款37779元。以上两项合计罚款59958.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