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河北省人民政府网站“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了任丘市卫生健康局于2月10日作出的“沧任卫医罚决字〔2024〕第066号”行政处罚决定书。
现查明,任丘法医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资料,以上行为违反了《病历书写基本规范》第一章第八条第一款;《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一章第十五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
任丘市卫生健康局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四章第四十七条第四项的相关规定,对任丘法医医院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警告;
2.罚款10000元 。
行政处罚决定书原文如下:
来源:河北省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