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立案当天,我们就签订了调解协议,这下工人的工资有着落了,法院的效率真是杠杠的!”
“感谢法官的耐心调解,这个结果我们非常满意。学校的账户得以及时解封,我们会及时履行调解协议的。”
2022年4月,某技术学院和某建筑公司签订《建筑工程施工合同》,约定建筑公司负责技术学院的校区体育馆建设工程。
该建筑工程于2023年6月30日竣工验收。2023年12月8日,建筑公司向技术学院报送结算资料。经审核,该工程造价是6800余万元。施工过程中,技术学院仅支付5600余万元,余下1100余万元工程款未支付。经多次索要无果,建筑公司向法院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要求技术学院支付余下工程款及违约金。
“法官,工程早就竣工验收了,没想到他们一直以各种理由推脱拒付。这么一大笔工程款,对我们公司资金流转有很大的影响。我们不仅要收回工程款,还要他们赔偿违约金!”
“这几年经济不景气,学校的各项基础设施都要完善,处处都是用钱的地方,资金周转实在是有些困难,并且原告主张的违约金比工程款还多,我们没办法接受!”
了解到案件实际情况后,清城法院承办法官在案件立案当天就组织双方到法院就本案合同约定、履行情况及有关法律问题等进行了详细的沟通探讨,努力在项目工程款及违约金数目上寻求利益的最大“平衡点”。
“做了快两年的工程,款项还没结算完毕,建筑公司肯定着急。学校体育馆建设的这么漂亮,作为学校方,应该及时履行合同,支付余下工程款。”
“法官,道理我明白,也知道拖欠款项是我们不对,但我们学校账户被冻结了很多事项都推进不了,还钱可以,但账户得先解封。工程款上一些应扣未扣的,还有违约金能不能再商量商量?”
在深入了解双方的诉求后,汤振东法官与双方当事人沟通,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出发,采用“背对背”的方式对双方释法明理,试图从中找到双方的契合点和解决矛盾的方案。
“原告,你看看在违约金上能不能再减减?毕竟我们目的也是想拿到余下工程款,款项拖了挺久了,被告账户也需要及时解封才能支付余下款项。”
“法官,公司也是想把款项拿到手,不是故意为难。只要钱到位,我们就同意解封,违约金也可以商量。工人工资等着发放,款项实在是不能再拖了。”
见原告公司这边态度有所缓和,承办法官立马和被告商量还款方案。最终,双方当事人愿意各退一步,达成调解协议:学校分两期支付剩余工程款,第一期支付500万元,原告需在被告支付完第一期款项当天向法院申请解封被告的银行账户,余下第二期款项441万元于2025年3月20日前支付完毕,经双方协商,无需赔偿违约金。
“没想到这笔工程款这么快就顺利拿到了,感谢汤法官这么尽心尽力办我们的案子。”建筑公司负责人脸上露出了轻松的笑容,并把手中的锦旗交到承办法官手上。
通讯员:廖倩滢
编辑:罗雯婕
校对:赵彩红
审核:肖珍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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