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下为正文内容
新春伊始,万象更新。2月6日下午,雨淅沥沥地下个不停,一面锦旗惊喜而至,一诉讼案件当事人范某冒雨将一面印有“怀利民之心 办利民之事”的锦旗送到富源县人民法院黄泥河中心法庭干警手中,向承办法官表达深深感激之情,给开工首周的法庭干警带来了浓浓暖意和莫大鼓励,为黄泥河中心法庭带来了新春的第一抹耀眼的“红”。
( 案情回顾)
2024年下半年,段某驾驶一辆小型普通客车与吕某驾驶的小型普通客车碰撞,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和范某、孟某、刘某、范某某四人受伤,其中范某和孟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导致残疾。经交警部门认定,段某对本次事故负全部责任,段某在外省一保险公司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险,因各方当事人就事故赔偿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故受伤的四人分别向黄泥河中心法庭提起诉讼,请求判如所请。
黄泥河中心法庭将四个案件进行了合并审理,坚持“能调尽调,当判则判”的理念,依法快审快判快结,坚持以司法手段,开通“涉民生直通车”在司法办案中“快办案、办好案就是最大的司法正义”的便民思想。经法院审理认为,此次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首先应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不足部分,由被告某保险公司商业三者险合同约定承担赔偿责任。因本次交通事故造成孟某、范某等四人受伤,四名伤者同时提起民事诉讼,故按照各被侵权人的损失比例确定交强险的赔偿数额。因被告段某投保了商业三者险,四名原告主张的总损失未超过保险责任限额300万元,故交强险赔付不足部分的损失,由被告某保险公司承担赔偿责任。
经核定,法院分别判决被告某保险公司向原告范某赔付15万余元、向孟某赔付15万余元、向刘某赔付5000余元、向范某某赔付6000余元。
判决生效后,法庭与被告某保险公司快速对接会商,做好“判后答疑”工作,被告某保险公司积极主动履行赔偿义务,减少了强制执行带来的对抗和诉累。发挥法庭“十心二十法”疏导解纷法宝智慧机制,妥善治理“执源”,减少了进入“强制执行”的案件量。最终四个案件的原告顺利拿到赔偿款,该起交通事故系列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旧岁已展千重锦,新春再进百尺竿。每一面锦旗,承载的不仅仅是当事人对法院工作的认可和信任,更是鞭策和激励。接下来,黄泥河中心法庭将继续秉承“民生无小事”的宗旨,坚持“如我在诉”的为民情怀,继续坚持和发扬新时代“枫桥经验”,公正高效办理每一起案件,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司法满意度。
来源:富源县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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