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代快报讯(通讯员 刘鹏飞 记者 严君臣)老人穿着拖鞋去菜市场买菜,不料踩到湿滑垃圾,摔成骨折,后被评定为十级伤残。事发后,老人将菜市场告上法庭要求赔偿。2月10日,现代快报记者了解到,日前南通崇川法院对此案进行了审理。
据了解,事发当日,六旬老人徐某接孙女放学后到市区某菜场买菜,脚下踩到垃圾打滑摔倒。见奶奶摔倒不起,孙女赶忙报警求助。民警现场拍摄的照片显示,徐某当日脚穿3厘米高的平底拖鞋,现场地面有半透明白色糊状不规则湿滑垃圾。经鉴定,徐某因摔伤致右桡骨远端骨折、牙齿损伤、右腕关节功能障碍被评定为十级伤残,老人遂向崇川法院起诉,要求菜市场赔偿损失。
庭审时,菜市场辩称其通过在市场入口处放置提示行人注意地滑的警示标识、每条通道均铺设“注意地滑”的地砖、广播提示行人注意安全的提示语、安排专门的保洁人员对菜市场地面进行清理等方式尽到安全保障义务;原告徐某作为一名六十多岁的老人,事发当天穿着拖鞋,并在行走过程中没有集中注意力仔细观察路面情况,原告的过错行为导致了自身受伤,应由其自行承担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本案中,菜市场在入口处有小心地滑的提示,事发前十几分钟也有保洁人员对地面进行了打扫,尽到了一定的安全义务。但根据监控视频,事发地面的垃圾未被清理,菜市场对市场内的清洁管理明显存在较大瑕疵,造成徐某摔倒,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徐某行走未注意观察路面情况,本身具有较大过错,但鉴于垃圾位于某超市的入口处,进入人员注意力在入口处的门帘上,容易忽略对入口处地面的观察,而该处又无相应安全提示,法院酌情确定减轻菜市场50%的赔偿责任,由菜市场赔偿徐某损失86005元。一审判决后,双方均未上诉,判决已生效。
法官说法:
菜市场是保障基本生活物资的民生场所,也是展示城市文明的重要窗口。菜市场管理者依法负有安全保障义务,应加强对菜市场的管理,消除安全隐患,努力创建和谐文明、安全有序的经营场所,以保障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消费者作为成年人,对自身安全也应尽到谨慎注意义务,提高防范意识,在合理范围内防止事故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