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

朋友圈、微信群

充斥着各种年货售卖信息

其中不乏烟花爆竹售卖信息


△图片由AI生成 图文无关

需要注意的是

私自售卖烟花不仅违法

达到一定数量

还可能会涉嫌犯罪

记者7日了解到

如皋法院曾审结一起

非法经营烟花爆竹案

如皋4人私自售卖烟花

2023年9月的一天,公安机关接报称某电缆公司仓库内可能存有大量燃爆品,民警处警发现,纪某、冒某正在此处卸载烟花爆竹,数量达2700余箱。经查,2022年7月至2023年1月,纪某与妻子周某在没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的情况下,从外省批发商朱某处购买烟花爆竹到如皋销售,二人因此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然而利欲熏心的纪某并未就此罢手,其于2023年8月找到冒某合伙重操旧业。2022年7月至2023年9月,纪某等人从朱某处购买烟花爆竹60余万元,而批发商朱某是2023年5月才取得烟花爆竹经营资质,此前亦属于无证销售。

法院判了

如皋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纪某、周某、冒某、朱某违反国家规定,未经许可经营烟花爆竹,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综合考虑各被告人犯罪情节,对被告人纪某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对其余3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有期一年,并处罚金,适用缓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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