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7日,山西大同平城区古城街道回应称,因我街道工作方法失当,引起“破门亮灯”网上热议,占用大量社会资源,在此向广大社会各界朋友表示诚挚的歉意。此前2月3日,大同古城一网友发视频称,因其店铺未按要求开灯,被多名工作人员撬锁进店将灯打开,此事引发广泛关注。


“破门亮灯”起因是当地春节期间开展亮化工程,但因为商户未按要求开灯,工作人员撬门开灯。引发舆情后,当地道歉称“反映出我们在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造成工作偏失”。

“破门亮灯”这件事之所以公众关注,是因为当地工作人员作为依法行政的当事者,违反了基本法律原则。

一是“破门”违法。“商户”虽非住宅,但是属于合法经营场所,公民合法财产不可侵犯。商户没有违法行为,在其不在的情况下,也即没有征得主人同意的情况下,被政府的工作人员在半夜强行撬锁,还强行换了锁,显然侵犯了个人合法权益。

二是强制“亮灯”也违法。当地春节亮化工程的初衷是好的,夜间开启店铺灯光,让城市的夜晚更加绚丽,而且大同古城有不少外地游客,夜晚亮灯,对游客的体验是加分项。但“亮灯”本身,是倡导的行为,本身没有行政强制力,只能协商,毕竟没有法律规定要求必须亮灯,仅仅一个鼓楼社区的《古城亮化倡书》上升不到商户“必须办”的地步。而且“额外的电费,政府将予以补贴”,但“关于补贴事宜,目前还没有细则”,这样的情况下,强制亮灯更不合适。

从商户来说,却更有一些关灯的合理理由:到晚上八九点,天冷,街上的人不多了,开门无益;如果店关门了,人不在,开灯还有消防隐患。吊诡的是,这次撬锁开灯的居然有当地消防人员参与。


城市管理是一门学问,应该采取更多柔性的办法和措施。道歉信说“工作过程中存在思想上急于求成、方法上简单粗暴、服务意识淡薄等问题”,但这未点到要害;“破门亮灯”行为,本质上是法治观念淡泊,依法行政的素质不足,对公权力和公民权益的边界把握不到位,归根结底是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原则没有牢固树立,这也是人们对道歉不满意的地方。

基层治理需要建立真正的协商机制,让居民从决策旁观者变成实际参与者。深圳城中村改造中“一户一策”的柔性谈判,杭州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时的“民意圆桌会”,这些成功案例证明:高举法治的明灯,用沟通代替强制,用温度置换速度,才是基层治理的范式。毕竟,万家灯火的安宁祥和,远比霓虹闪烁的“面子工程”重要

(大众新闻记者 许金星 周学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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