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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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司法实践中,彩礼通常是基于当地风俗习惯,以缔结婚姻关系为目的,由一方给予另一方的财物。我国法律并没有对彩礼给出明确统一的定义。
而赠与则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行为 ,不附加特定的婚姻目的。
那么,如果是恋爱期间转账20万,属于赠与还是彩礼?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选案例《郑某诉施某婚约财产纠纷案》中明确:
判断某笔款项是彩礼还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主观上要看双方是否以结婚为目的,客观上要考察支付款项类型、支付方式是否具有习俗性、给付财物的数额、给付方经济状况等因素。
本案中,从查明的事实看,双方有缔结婚姻的目的。郑某在双方确立恋爱关系后不久,即于2022年6月、7月分批支付各10万元的整笔款项,与双方其他零散资金往来相比,支付方式有明显区别。
因此,郑某主张该笔款项系为缔结婚姻支付的彩礼,与施某主张系承诺赠与其花销的费用相比,明显更具有合理性。双方并未办理婚姻登记手续,郑某要求施某某返还,于法有据,予以支持。
据此,判断转账是彩礼还是赠与性质,需要综合考量多方面因素:
一、主观目的
若双方在转账时或前后,有着明确的结婚讨论、规划,比如双方见过家长,家长之间也在商讨婚事,或者聊天记录里有 “这钱是为结婚准备的” 这类表述,那么这笔 20 万的转账大概率会被认定为彩礼。
比如,小赵与小李恋爱期间,小赵分多次向小李转账共计 30 万元,转账时间集中在双方家长见面商讨婚事之后,且小赵在聊天记录中提及 “这钱就当是我们结婚的心意”,后来双方感情破裂,法院综合这些因素,认定小赵的转账属于彩礼。
相反,如果转账只是为了表达爱意、增进感情,没有任何与结婚相关的意图,比如在情人节、生日等特殊日子转账,一般会被认定为赠与。
二、客观因素
转账方式与时间能提供关键线索,如果是一次性转账 20 万,且时间在双方谈婚论嫁阶段,例如订婚前后,更倾向于认定为彩礼;要是分多次、零散地转账累计达到 20 万,且贯穿整个恋爱期间,没有集中在谈婚论嫁的节点,可能更符合赠与的特征。
金额与当地习俗也是重要判断依据,若 20 万的转账金额与当地普遍的彩礼数额相当,或在合理范围内,结合其他因素,较容易被认定为彩礼;如果当地彩礼一般数额远低于 20 万,且没有特殊情况或说明,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较大。
此外,给付与接收主体也有参考价值,如果转账是由一方的父母转给另一方,或者双方父母都知晓并参与了该转账事宜,一般更符合彩礼的性质;若只是恋爱双方之间的转账,且双方家庭没有参与或知晓,认定为赠与的可能性更高。
法律后果:
如果被认定为彩礼,当双方最终没有结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彩礼;但如果被认定为赠与,除了一些特殊情况,比如受赠人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等,一般情况下赠与一旦完成,赠与人不能随意要求返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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