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汝阳法院三屯法庭引用“法庭+”模式,法官、调解员“双管齐下”,通过非诉解纷模式成功化解一起因光伏安装合同产生的纠纷。
基本案情
周某与某新能源公司达成安装分布式光伏电站分成租赁合同,约定由周某提供家中房顶作为场地,该新能源公司提供电站的相关设计、安装、管理等发电相关综合服务,双方按约定分成。新能源公司按照约定完成光伏组件安装后,周某怀疑该新能源公司利用被告的个人资料、身份信息套取贷款,不同意进行并网发电,多次协商无果,双方僵持近两年。2025年1月,该新能源公司提交诉状,要求解除合同,周某返还已安装的光伏组件并支付施工费及违约金。
诉前化解
承办法官丁乐利收到诉状后,认为光伏组件均已安装完毕,如解除合同,需拆除光伏组件,不仅浪费资源,也会产生新的费用,若就案办案,一纸判决容易,但很可能一案结多案生。为妥善化解纠纷,法官当机立断,引入“法庭+”模式,与人民调解员携手,共同在该案立案前进行诉前调解。
经过和双方多次线上、线下沟通协商,发现双方并非坚持解除合同,而是对合同履行中的一些问题产生分歧,互不信任,导致合作搁浅。于是,承办法官找寻双方利益平衡点,在充分了解双方的意愿后,不断优化调解方向,最终双方放下心中芥蒂,愿意继续协商合作。
握手言和
利民之事,丝发必兴;如我在诉,念兹在兹。下一步,汝阳法院将继续坚持“如我在诉”理念,积极参与基层社会治理,与社会力量协作,加大诉源治理力度,实质化解矛盾纠纷,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便捷、高效、优质的司法服务。(丁乐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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