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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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全,是指人民法院在利害关系人起诉前或者当事人起诉后,为保障将来的生效判决能够得到执行或者避免财产遭受损失,对当事人的财产或者争议的标的物,采取限制当事人处分的强制措施。以下是关于财产保全的类型及申请方法介绍:

一、财产保全的类型

诉前财产保全:是指在起诉之前,法院根据利害关系人的申请,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例如,在追讨欠款时,发现欠款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可能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此时就可以在起诉前申请诉前财产保全。

诉讼财产保全:是指案件进入审理过程中,因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或其他原因,导致判决不能或难以被执行,法院根据当事人申请或依据职权,对被申请人的有关财产采取的强制性保护措施。比如在合同纠纷诉讼过程中,发现对方可能隐匿、转移合同涉及的财产,就可以申请诉讼财产保全。

二、财产保全的申请

1.准备申请材料

保全申请书:需写明申请保全人的身份证明、送达地址、联系方式;申请财产保全的事实与理由;争议标的或者请求事项;具体明确的被保全财产;保全担保财产证明或者资信证明,或者不需要提供保全担保的理由等。

身份证明材料:申请人是个人的,交身份证及复印件;是法人的,交工商营业执照及复印件。被申请人是个人的,打印常住人口信息表,如被告为夫妻,需证明夫妻关系;是法人的,提交在工商局打印的企业机读档案资料。

担保材料:如担保函、担保财产清单及权属证明材料等。担保函需单位盖章并由法定代表人签字,个人必须亲自到法院签字。担保财产可以是现金、房产、车辆等,需提供相应的权属证明,如房产证原件及复印件等。

2.确定管辖法院

诉前财产保全:由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对案件有管辖权的法院管辖。

诉讼财产保全:向审理案件的法院提出申请。

3.申请流程

提交申请:申请人一般采用书面方式提交申请书,特殊情况如书写确有困难的当事人可以口头方式提出,由人民法院记录附卷,并由申请人签名、盖章。

缴纳费用:财产保全申请费属于诉讼费用,由申请人预交,最终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收费标准为:财产数额不超过1000元或者不涉及财产数额的,每件交纳30元;超过1000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1%交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按照0.5%交纳,当事人申请保全措施交纳的费用最多不超过5000元。

法院审查与裁定:法院收到申请材料后,会对申请进行审查,主要审查是否符合财产保全的条件、担保是否提供等。对情况紧急的,法院需在48小时内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立即开始执行。

周军律师提醒,如果在追讨欠款时,发现欠款人有转移财产的迹象,可能导致日后判决难以执行,要积极申请财产保全,这样胜诉后债务人转移财产导致无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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