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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案情
2024年8月,法院受理孙某与佟某、山东某科技公司中介合同纠纷一案。诉讼中,孙某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请求对佟某、山东某科技公司名下银行账户、微信、支付宝资金共计1000000元予以冻结,不足额部分,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房产予以查封,法院依法裁定对佟某、山东某科技公司名下的财产进行了保全。后山东某科技公司向法庭提出反诉,请求孙某向其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
法院审理
法院经审理认为,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在本案中,山东某科技公司请求孙某赔偿因财产保全申请错误造成的损失,该诉讼请求与本诉的诉讼请求既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不源于同一法律事实,且山东某科技公司的反诉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理由应当建立在孙某申请财产保全确属错误的基础上,但法庭尚未对案件进行实体审理,无法确定孙某的财产保全申请是否错误,故法院裁定对山东某科技公司的反诉不予受理。
法官说法
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被申请人以财产保全申请错误提起反诉请求赔偿损失,该反诉与本诉既不属于同一法律关系,也不源于同一法律事实。另外,反诉原告的反诉请求以及依据的事实应建立在本诉的认定事实及实体处理的基础上,在对本诉尚未进行实体审理的情况下,被告提出的保全赔偿之反诉请求缺乏法律和事实依据,法院应裁定不予受理。如果本案在实体审理后,可以确定孙某财产保全申请确有错误的,被申请人可另行提起财产保全申请错误赔偿之诉。
法条链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三条 反诉的当事人应当限于本诉的当事人的范围。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法律关系、诉讼请求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或者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基于相同事实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反诉应由其他人民法院专属管辖,或者与本诉的诉讼标的及诉讼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无关联的,裁定不予受理,告知另行起诉。
文稿:郓城县人民法院 冯勇路
编辑: 黄帅廷
初审: 贾振超
复核:吴慧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