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的公告
我局近两年依法办理的取保候审案件中,部分已期限届满,但仍有被取保候审人经通知尚未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甚至有的因无法联系,致使取保候审保证金长期滞留专户。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下列当事人(名单附后)6个月内仍未到相关办案单位办理取保候审保证金退还手续的,我局将对上述滞留专户的取保候审保证金依法上缴国库。
自本公告发布后,需被取保候审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持本人二代身份证、缴款凭证、被取保候审人的委托书等资料,到办案单位办理退还保证金手续。
特此公告。
莱州市公安局
2025年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