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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你们的努力与付出,没有你们的帮助,我就像无头苍蝇一样乱飞乱撞,才把这个案件拖了那么久。
在检察院的帮助下有了一个圆满的结果,让我更加相信法律,也保护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谢谢你们!”近日,一位民事执行监督案件的申请人陶某某来到富源县人民检察院,感谢检察机关帮助他解决了长达9年的诉求。
案情回顾
事情是这样的,陶某某与胡某某、张某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富源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11月27日作出民事判决,由胡某某、张某某于判决生效后15日内偿还原告陶某某借款本金52000元。后因胡某某、张某某未履行判决内容,陶某某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2016年8月29日,富源县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2023年7月25日,陶某某向富源县检察院申请民事执行监督,其认为该案执行至今已有7年多但仍未执行完毕。
受理案件后,承办检察官开展了调查核实工作,针对执行中存在的问题向富源县人民法院提出了检察建议,解答了陶某某、胡某某的法律咨询,就双方的诉求进行沟通联系。执行无果后,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建议陶某某向富源县人民法院申请恢复强制执行。2024年2月19日,富源县人民法院对该案恢复强制执行,促使陶某某、胡某某达成执行和解,由胡某某从2024年3月起至2024年农历腊月二十以前付清全部60000元款项。2025年1月5日,陶某某再次向承办检察官反映只收到1万7千余元,承办检察官耐心进行了劝导并帮助联系执行法官进行沟通。直至1月20日,胡某某才全部履行完毕,拖了9年多的案件终于得到了圆满解决。几天后,陶某某来到富源县检察院第三检察部,送来了一面锦旗“一心为民、热心服务”。
锦旗上的八个字,彰显了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履职尽责、依法监督的办案理念,也诠释了“办的不只是案子,还是别人的人生”的司法情怀。这起看似普通、简单的案子,实则考验着检察官的责任心。在本案中,从2023年7月受案到2025年1月全部执行完毕,检察官始终秉持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倾注细心、耐心、责任心多次为双方当事人答疑解惑、释法说理、努力化解双方矛盾,真正让人民群众在案件中感受到法治的温度。富源县人民检察院将牢记为民初心,切实办好群众身边的每一个案件,努力让公平正义可感受能感受感受到。
来源:富源县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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