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2月6日《法治日报》刊发

经略海洋,是时代的命题。1994年,作为我国首批14个对外开放的沿海港口城市之一,福建省福州市发出“向海进军”宣言。前不久,福州市委提出要加快建设更高水平的“海上福州”,奋力谱写向海图强新篇章。

履新以来,我一直在思考,如何了解大局、服务大局、融入大局,也同步赴基层检察院和相关单位开展调研,计划以“海上福州”战略实施30周年为契机,立足检察职能,推动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努力在服务全国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建设中奋勇争先、多作贡献。

监督办案是检察机关的主责主业,也是开展“海上福州·检护蔚蓝”专项行动的重要抓手。福州检察组建营商环境专项业务推进组,明确综合协调、涉企办案、指标机制等工作小组,准确把握海洋经济发展投资、金融、税收、知识产权领域刑民交叉、法律适用界限,依法妥善办理涉海领域各类经济犯罪。依托“侦协办”模式、检警协同联席会议、自贸区检察室等,适时提前介入涉海刑事案件,加大非法排污、非法采矿、非法捕捞等破坏海洋生态环境资源犯罪打击力度,守护碧海银滩,助力打造美丽海湾样板。

针对福建海域面积广、跨区域多部门监管等实际,福州检察坚持以机制构建为抓手、以数字赋能为支撑,做深做实跨区域检察系统内外协作。系统内,加强福州都市圈“四市一区”检察机关之间沟通协作,探索建立案件共办、线索共研、信息共享、问题共商、品牌共创等工作机制;指导“四大湾区”所涉基层检察院建立常态化联席会议机制,定期举办片区业务专题会,联动开展“护湾净滩”等专项法律监督,努力以高质效联动履职,护航“海上福州”高质量发展。系统外,联合海警等海上侦查或行政执法部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双向衔接、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细化明确办案数据衔接共享,构建涉海大数据法律监督模型,建立海洋公益诉讼案件专家咨询、辅助决策机制,发挥特邀检察官助理、“益心为公”志愿者、公益护海员等“外脑”作用,凝聚跨区域涉海违法犯罪打击治理合力。

加强陆海统筹治理,是推进“海上福州”建设的重要内容。福州检察坚持治罪与治理并重,针对实践中盗采海砂引发安全事故等问题,部署开展公益诉讼小专项监督,精准制发社会治理类检察建议,提升海洋环境风险源头防范水平和治理能力。综合运用先鉴定后收费、赔偿磋商等多种方式,破解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司法鉴定难、鉴定贵、鉴定周期长等问题。量化受损生态价值,探索创新“检察+碳汇”替代性生态修复模式,促进跨区域互购“蓝碳”“绿碳”,提升办案生态效果。

来源|《法治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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