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2025年1月26日,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召开。会议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最高法院和省委、省委政法委一系列重要会议精神,总结2024年全省法院工作,部署2025年主要任务。会议强调,2025年是“十四五”规划收官之年,也是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一年,做好法院工作意义重大。全省法院要准确把握面临的形势任务,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好最高法院“四个统筹”和省委政法委“六个更加注重”要求,以高质量司法服务高质量发展,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支撑和服务中国式现代化江苏新实践。

目标已明确,关键在落实。“江苏高院”微信公众号推出“信心为要 实干为先”专栏,各地法院聚焦专项工作、前瞻谋划布局,干字当头、迎难而上、脚踏实地,稳扎稳打地将2025年的美好愿景变为璀璨实景,为我省在推进中国式现代化中走在前做示范贡献司法力量。

为创新创造倾注法治之力

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


推动新质生产力的发展,离不开司法助力与赋能。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强调,要服务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2025年,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严格贯彻全省法院院长会议精神和服务加快打造发展新质生产力重要阵地12条司法措施,守护创新,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找准找实服务新质生产力加快发展的切入点和结合点,为新质生产力发展蓄势赋能。

坚持“严保护”司法理念。服务构建全国统一大市场,加强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司法,依法处理生产、分配、流通、消费等领域纠纷,严厉打击扰乱市场秩序犯罪和逃废债行为,促进形成公平竞争市场秩序。持续深化最严格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积极探索适用“临时禁令+先行判决”,全面适用惩罚性赔偿手段,以严格公正司法确立鲜明导向。坚持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治保护生态环境,完善环境公益诉讼、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诉讼、生态环境司法修复等制度机制,推动行业节能降碳改造、产业结构深度调整。

构建“大保护”治理格局。强化苏锡常通四地法院司法协作,着力提升知识产权、环境资源、执行、案例工作等方面协作水平,助力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加强与检察机关、公安机关会商,强化与知识产权局合作,完善行政执法、司法审判相衔接的共同保护格局。加强与金融监管部门沟通协调,协同防范化解科创金融风险,推动科创金融规范有序发展。健全法院与工商联、企业和企业家的日常交流沟通机制,做好与贸促会、仲裁委等部门协作联动,不断完善安商惠企长效机制。

创设“快保护”审判布局。深入推进知识产权和环境资源“三合一”审判机制改革,综合运用刑事、民事、行政诉讼程序,探索技术调查官、技术咨询专家全方位参与诉讼活动机制,优化“知纷智调”工作站建设和技术类案件调解力度,不断提升审判效能。协同推进“1+5+N”知产审判布局建设,全面提升知识产权审判质量、效率和效果。加强数据资源法庭建设,促进数字经济健康发展。推动知产法庭驻宜兴(陶瓷)知产快速维权中心巡回审判法庭实质化运作,巡回审理相关专利案件。

落实“同保护”法治要求。坚持和落实“两个毫不动摇”,平等保护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合法权益,引导广大经营主体更好参与发展新质生产力。聚焦“策源地、新高地、先行地”优化司法供给,严格保护大数据、人工智能、高端芯片等关键核心技术,护航新兴产业发展和未来产业布局,支持传统产业加强技术改造,助力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转型,为发展新质生产力营造更优法治环境。依法平等保护中外当事人合法权益,优化一站式涉外商事多元解纷平台建设,服务保障高水平对外开放。坚持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保护人才,公正高效处理涉科技企业劳动争议纠纷,保障科技人才各展所长和科技企业创新发展。

坚持“四力”打造新时代人民法庭好“枫”景

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人民法庭是人民法院参与基层治理、助推乡村振兴的重要力量,也是人民群众了解法院工作、感受公平正义的重要窗口。 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强调,以创建“枫桥式人民法庭”为抓手加强人民法庭建设。 2025年,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将以开展院庭长“双周四下”为保障,做实人民法庭工作,奋力推动新时代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为人民群众提供便捷纠纷解决渠道。

强化党建赋能,增强人民法庭支部“组织力” 。坚持“支部建在庭上”,加强人民法庭党支部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力争打造1至2个全国有影响的法庭党建品牌。压实党建工作责任,深化党务干部“双专”建设,推动法庭支部书记当好第一责任人,做到知责明责、守土负责、履责尽责。深挖地方红色资源,有针对性地开展政治机关意识教育,引导法庭干警将高度的党性自觉运用到司法审判的全过程、各环节,确保在坚持党的绝对领导下守好公平正义“最后一道防线”。

强化诉非衔接,增强人民法庭解纷“耦合力”。巩固拓展“无讼村居”建设成果,持续推进指导调解“进乡村、进社区、进网格”,促进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和化解。着力整合多元解纷资源力量,充分发挥代表委员联系群众优势,推动构建覆盖选区全地域和纠纷各环节的矛盾过滤网。建立健全行业专业调处机制,因地制宜落实“淮上枫桥14+3”多元解纷机制,构建“示范诉讼+批量调解”审判机制,确保类型化诉调对接平台有力有效运行。

强化司法供给,增强人民法庭善治“引领力”。支持法庭辖区综治中心建设,积极派驻诉服团队做好非诉解纷指导和法律释明引导,鼓励有条件的法庭选派速裁团队进驻开展简案快审。突出基层组织法治意识培育,以村居“两委”干部、村民小组组长、网格员为重点,常态化组织法庭干警至村镇社区开展法律培训讲座,助力培养一批“法律明白人”“法治带头人”。做实“巡回审判”“以案释法”,注重运用“有意义”的案例和“有意思”的形式,把法律知识送到群众身边。

强化大局担当,增强人民法庭护航“驱动力”。着眼发展现代生态农业,加强对“订单农业”、无人机农药喷洒等新型农业主体和作业方式的法律引导,完善对农田退水循环利用、渔业尾水净化等农业项目运行的司法保障。着眼地方特色产业发展,加大地理标志执法司法协同保护力度,抓好“水产法庭”“湖区法庭”“林业法庭”等法庭品牌打造,实现法庭建设与产业振兴同频共振。着眼培育新时代文明乡风,主动下沉村居社区指导村规民约的修订和实施,推动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中华优秀传统文化融入基层组织自治中。

聚力打造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鼓楼样本”

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就业是民生之本,是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压舱石”。全省法院院长会议提出,要准确用好法律和司法政策导向,注重新业态用工等司法实务难点问题研究,加强劳动者权益保障。2025年,南京市鼓楼区人民法院党组充分发挥“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作用,做深做实“如我在诉”,优化司法供给,筑牢保护屏障,为江苏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新业态健康发展贡献鼓楼智慧和示范样本。

聚焦公正效率,培塑新业态审判“新优势” 。树牢“双保护”司法理念,依法平衡保护从业者和用工者合法权益,引导法官将“和谐稳定促发展”贯彻落实到执法办案全过程。创新优化诉讼服务,设立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护窗口,成立新业态劳动争议审判团队,集中高效受理相关案件,提供一站式“暖新”法律服务,确保新业态劳动者的诉求得到及时、专业响应。着力提升审判能力,针对新业态案件特点和难点,精心设计培训课程,邀请专家学者来院辅导、同场交流,促进审判思维、方式和能力更新升级,努力培养一批既精通法律又熟悉新业态的劳动争议审判专业人才。

聚焦多元解纷,打好跨部门联动“组合拳”。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积极参与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做好各类调解衔接联动,广泛凝聚新业态劳动纠纷化解合力。探索新业态用工综合治理模式,依托“鼓业薪枫”融合法庭,加强与人社局等多部门协同合作,完善新就业形态劳动纠纷一站式调解中心建设,优化调裁审衔接、业务协同、信息共享机制,促进纠纷高效、实质化解。推动建立健全对话协商机制,积极发挥行业工会在算法规制、提成标准等方面的对话协商作用,常态化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引导企业合法合规用工,促推新业态用工领域矛盾纠纷在源头预防化解。

聚焦提质增效,探索数字化治理“新路径”。探索开发裁审协同办案系统,畅通线上调解、仲裁、审判等功能,嵌入新业态劳动纠纷典型案例库,努力实现裁审衔接机制长效化、受理范围一致化、裁判尺度统一化。拓展运用“示范诉讼智能管理系统”,对涉及劳动者人数较多的新业态纠纷案件进行及时预警、集中管理,同步提供同类案例推送、诉讼风险分析、诉讼结果预判等信息,运用“示范诉讼+集中调解”降低维权成本、提高维权效率。深化数助决策运用,探索AI司法数据实证分析系统,研判新业态劳动纠纷案件成因和发展态势,及时向相关部门、企业发送司法建议,促进新业态行业规范有序发展。

做优环资审判 筑牢生态屏障

灌南县人民法院


加强环境资源审判工作是回应人民群众美丽环境新期待、保护生态环境资源的必然要求。 全省法院院长会议强调,要统筹高质量发展与高水平保护,落实好服务全面绿色转型十条司法措施,持续提升生态环境司法效能。 2025年,灌南县人民法院党组将不断 深化环境司法“9+1”机制改革 ,用心用力用情守护好“绿水青山”。

突出品牌建设,以“专”塑精品,提升环资审判内生力 。深化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党建红守卫生态绿”支部品牌,总结提炼环境资源审判规则、工作经验,严格抓好重点案件审理,打造精品案例并发布生态司法典型案例,力争入库案例和指导性案例新突破,形成更高层次的示范效应,持续提升“灌南模式”品牌影响力。统筹谋划环资审判,配强专业化审判队伍,建立环资审判调研人才库、环境司法专家库。

守护绿色发展,赋“能”促联动,提升综合治理向心力。依法惩治非法排污、跨域倾倒等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行为,院庭长带头办理涉企转型升级、光伏、风电建设等环资案件,司法护航新质生产力发展。坚持陆海统筹,探索完善海洋环境资源民事公益诉讼制度,推进惩罚性赔偿、全链条追责、海洋生态环境损失整体性认定等裁判规则适用,运用海洋“蓝碳认购”等替代性修复方式,助力滨海湿地保护和海洋经济发展。积极融入综合治理大格局,深化府院联动、跨域协作,加强与辖区法院、检察、公安、海警、环保等部门执法司法交流,共建“打击、协作、修复、治理”一体联动机制。

强化生态修复,增“效”聚动能,提升环资法治影响力。推进环境执法司法一体化修复平台实体化运转,扩大项目化修复适用比例,充分发挥大鱼岛等七个陆上+海州湾全国首个海洋牧场等“7+1+N”生态修复基地功能,深化劳务代偿、补植复绿、增殖放流等恢复性司法实践,助力“山水林田湖草沙”生态系统修复和海洋生态治理。充分发挥生态修复金效用,完善生态修复金异地使用制度,明确生态修复金的使用主体、监督主体、使用方式,提升司法修复生态环境整体效果。发挥灌河流域环境资源法庭全省首批“省级生态文化宣传示范点”平台作用,开展好普法宣传、巡回审判、环保法治讲座,讲好环境司法“灌南模式”新故事。

来源:“江苏高院”公众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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