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积极培育并大力鼓励更多新型工业企业建设,推动上海工业经济迈向新高度,2月5日,上海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支持工业经济发展 加强规划资源要素保障的指导意见(2025版)》。
这份《意见》聚焦工业企业在改扩建、土地成本控制等方面的实际需求,提出了一系列极具针对性和前瞻性的举措,同时致力于构建全市产业用地储备资源池,为重点区域转型发展和产业链生态圈的打造筑牢根基,要求各区确保产业用地储备库能够满足未来约2年优质产业项目的落地需求,为上海工业经济的长远发展注入动力。
严守功能占比红线
《意见》对产业基地和产业社区的功能定位与用地占比作出了清晰且严格的规定。产业基地作为制造业的核心承载区,必须以制造业功能为主导,其中规划工业用地面积占比不得低于70%,并严格限制用途变更。若在实施过程中确实需要将工业用地调整为其他用途,相关区政府需遵循“占一还一、就近平衡”的原则,精心制定补划方案,待市规划资源局与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审查通过后,方可开展详细规划的编制或调整工作。
产业社区则强调产城融合与功能复合,规划产业用地面积占比不低于50%。对于临近产业基地、产业社区(统称“规划产业区块”)的优质产业项目,可结合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对规划产业区块范围进行局部优化。此外,以制造业功能为主的国家公告开发区,也可通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纳入规划产业区块范围,以此引导新增工业项目向规划产业区块和国家公告开发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群化发展,提升产业协同效应。
优化零星工业用地管理
《意见》在零星工业用地管理方面进行了创新优化。零星工业用地,即规划产业区块外规划保留的工业用地,企业可依据规划和产业导向,有序开展新建、改建、扩建等建设活动。对于规划未保留但经区政府认定符合“零增地”技术改造标准的现状工业用地,在不涉及生态保护红线和重要生态网络空间等关键要素的前提下,可通过编制国土空间规划,将其纳入零星工业用地管理范畴;若涉及城镇开发边界外的,在做好规划建设用地和工业用地的总量统筹与平衡衔接后,同样可按规划实施新建、改建、扩建,充分挖掘存量工业用地的潜力,为工业企业的发展提供更多空间选择。
提升土地利用效率
为进一步提升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意见》着力加强存量产业用地的全生命周期管理。推动那些尚未纳入全生命周期管理要求的存量产业用地,在产业用地转让、新建、改建、扩建以及工业、研发、仓储等不同用地性质转换等关键节点,重新签订有偿使用合同和产业发展合作协议,确保土地利用与产业发展紧密结合,实现资源的高效配置。同时,各区政府需统筹组织相关部门,切实落实土地全生命周期的协同监管职责,形成监管合力,保障土地资源的合理开发与利用。
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考虑到工业企业的发展成本,《意见》出台了一系列降低企业用地成本的利好政策。存量工业、仓储用地经批准提高容积率或增加地下空间的,无须增收土地价款,这为企业在不增加土地成本的前提下扩大生产规模、提升空间利用效率提供了有力支持。
此外,企业还可选择分期支付土地价款,首期只需按不低于50%的比例缴纳,剩余价款在合同生效之日起一年内全部缴清且不计利息。对于选择分期支付土地价款的企业,支持其在缴纳首期土地价款后即可开工建设,并做好当年受让当年开工项目的审批程序衔接,有效缓解企业的资金压力,助力企业轻装上阵。
强化产业用地储供一体化
《意见》重视产业用地的储备与供应工作,全力强化产业用地储供一体化。通过加大产业用地需求、规划、储备和供应各环节的衔接力度,合理确定优质产业用地储备库容,构建全市产业用地储备资源池。围绕重点区域转型发展和产业链生态圈构建,储备优质的“大衣料子”,要求各区确保产业用地储备库能够满足未来2年左右优质产业项目的落地需求,为产业项目的顺利入驻提供充足的土地资源保障。同时,市、区政府可结合规划实施和重点产业布局,划定特定区域,明确区域内产业用地通过收储等方式进行转型开发,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
允许产业用地配套设施集中设置
在产业用地配套设施建设方面,《意见》允许同一用地主体的相邻多个产业用地,经产业、生态环境、安全等有关部门认定,并纳入详细规划后,统筹平衡生产、生活配套设施,进行集中设置。集中配建部分建筑量不能高于该地块产业主导用途建筑量,以此确保产业用地的主导功能不受影响。此外,对于按照产业链供应的相邻多个产业用地在开发建设时,鼓励共享配套设施,提高资源利用效率,降低企业建设成本,促进产业链上下游企业的协同发展。
《意见》是上海在工业经济领域的一次重大政策革新,为新型工业企业的发展提供了全方位、多层次的规划资源保障,将有力推动上海工业经济实现高质量、可持续发展。
栏目编辑:金志刚
来源:作者:新民晚报 杨玉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