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在北京市海淀区,围绕一套军产房的继承问题展开。核心争议在于被继承人李女士所立代书遗嘱的效力认定,以及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的产权归属和分割方式。案件涉及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的法律适用,军产房的特殊性质及产权界定,以及遗产份额的具体分配等复杂要点。

二、原告诉求与依据

原告陈宇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判令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由陈宇全部继承。

本案评估费由陈俊负担,诉讼费由被告负担。

原告称,陈伟与李女士系夫妻,育有陈瑶、陈辉、陈俊三名子女,陈宇系陈辉之子。陈伟于1998 年去世,李女士于 2017 年去世,涉诉房屋系李女士生前所有。李女士生前曾订立遗嘱,将涉诉房屋遗赠陈宇,因此请求法院支持其诉求。

三、被告答辩意见

陈辉:认可陈宇的陈述,同意陈宇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瑶:认可陈宇的陈述,同意陈宇的全部诉讼请求。

陈俊:

遗嘱效力质疑:不同意陈宇的诉讼请求,请求法院确认陈宇提交的遗嘱无效,判决涉案房屋按照法定继承依法分割。认为被继承人不具备订立遗嘱的时间条件和身体条件,遗嘱中李女士的签字真实性难以判断,代书人与见证人与陈宇存在利害关系,不符合代书遗嘱形式要件,应认定无效;涉案房产不属于李女士个人财产,其无权处分他人财产,遗嘱内容不符合常理,名为遗嘱实为遗赠,且陈宇未提供在法定期间接受遗赠的证据,应视为放弃。

财产分割诉求:请求依法分割涉案房屋并要求多分,因其生活困难,请求法院判令其继续使用涉案房屋。

房屋性质主张:涉案房产为军产房,性质特殊不能上市,不宜评估,应由其和陈宇按份共有,主张对涉案房产份额进行分割并继续居住。

四、法院查明事实

家庭关系:李女士与陈伟为夫妻,育有陈瑶、陈辉、陈俊三名子女。陈伟于1998 年 1 月去世,李女士于 2017 年 11 月 16 日去世。

房屋情况:李女士于2004 年购买涉诉房屋,购房时使用了李女士 43 年工龄及陈伟 47 年军龄。涉诉房屋系军产房,无法上市交易但可办理继承,现由陈宇及其家人居住使用。陈宇申请对涉案房屋在 2004 年 12 月的市场价值以及现值进行评估,陈俊不同意按市场价值评估,陈宇坚持申请,评估结果 2004 年 12 月为 69.20 万元,现值为 1057.12 万元。陈宇、陈瑶、陈辉对鉴定意见无异议,陈俊认为房屋不能上市不具备市场价值。

遗嘱情况:2017 年 9 月 15 日,李女士订立代书遗嘱,内容为去世后一号房屋由孙子陈宇继承,承租的 B 室房屋相关安排等。陈宇申请见证人高某、代书人陈某到庭证明遗嘱订立过程,陈俊不予认可,认为 “李女士” 签字非本人书写并提出鉴定申请,但因样本原因鉴定机关不予受理。

其他事实:陈俊主张李女士立遗嘱时不具备行为能力,提交李女士病历档案,显示其2017 年 8 月 26 日至 11 月 16 日住院治疗(9 月 15 日办理出院及再入院手续一次),除 11 月 14 日无法对答,其他入院均神志清楚、对答切题。陈俊还主张自己长期与李女士同住尽到主要赡养义务,证人钱某出庭作证,但陈宇、陈瑶、陈辉对钱某证言均不予认可,陈俊称 1998 年至 2003 年间与李女士同住,当时李女士生活能自理且有每月约 4000 元收入。

五、法院裁判结果

位于北京市海淀区一号房屋由陈辉、陈瑶、陈俊和陈宇继承所有,其中陈辉、陈瑶、陈俊各继承上述房屋1/8 份额,由陈宇继承 5/8 份额。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遗嘱效力的精准论证:从代书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出发,强调见证人和代书人均到庭作证,且陈述无明显瑕疵。针对陈俊对遗嘱签字真实性的质疑,因鉴定机关未受理其鉴定申请,使其承担举证不能后果,成功论证遗嘱符合法定形式。同时,通过对李女士病历分析,反驳陈俊关于李女士立遗嘱时意识不清的主张,有力维护遗嘱效力。

房屋产权与继承关系的梳理:深入研究军产房购买政策和产权界定,结合房屋购买时使用陈伟军龄及职级待遇等因素,明确涉案房屋为陈伟和李女士夫妻共同财产。在继承份额计算上,先析出李女士个人财产,其余按法定继承分配,再结合李女士遗嘱对其份额的处分,准确计算出陈宇应得的继承份额,为陈宇争取最大权益。

对被告观点的有力反驳:针对陈俊提出的遗嘱无效、陈宇未及时接受遗赠、应多分遗产等观点,从法律规定和事实细节出发进行反驳。如以陈辉等人证明陈宇已及时接受遗赠,以陈俊与李女士同住期间李女士生活状况反驳其多分遗产主张,成功排除干扰,保障陈宇合法权益。

(二)办案心得

法律知识的深度掌握与运用:在处理涉及军产房继承纠纷案件时,要全面掌握遗嘱继承、法定继承相关法律条文,以及军产房特殊政策法规。准确运用法律规定判断遗嘱效力、界定房屋产权和确定遗产份额,为案件分析和辩护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证据收集与分析的关键作用:重视证据收集,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遗嘱、病历、购房凭证等。在本案中,通过对遗嘱订立过程证人证言的运用,以及对病历等证据的分析,成功论证我方观点。同时,敏锐捕捉对方证据漏洞,如陈俊证据无法证明其主张,进行有力反驳。

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庭审过程中,制定合理庭审策略至关重要。围绕遗嘱效力和房屋继承份额这两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针对被告观点和质疑,进行有针对性回应,避免陷入不必要争论。注重与法官沟通,以清晰、有条理方式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法官关注关键要点,提高庭审效果。

应对复杂家庭纠纷的能力:此类案件涉及复杂家庭关系和情感因素,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既要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要尽量避免过度激化家庭矛盾,以专业和理性态度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