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充电车位设施规划将有统一标准。近日,《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标准》征求意见稿开始在市市场监管局网站征求意见,该标准将为本市推广电动汽车使用,规范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设计提供帮助。
该标准适用于本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规划、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的设计,不适用于机械停车位。在建设选址中,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在优先保障主体功能的前提下,鼓励分时共享的概念。具体来说,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以满足本建筑物业主车辆充电需求为主,鼓励私桩共享;非居住类建筑物配建停车位的充电基础设施应优先满足本建筑物使用单位的车辆充电需求,适时对本建筑物访客或社会公众开放。
对于新建建筑物配建停车场以及新建城市公共停车场电动汽车充电车位的配建指标,征求意见稿也进行了相应说明。居住类项目应在有直接建设方案和无直接建设方案中选择其一进行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建设。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的,直接建设的充电车位应在某一区域集中设置。非居住类项目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及对应工程必须选择有直接建设方案。例如,选择直接建设充电车位的居住类商品房,拟配建37%的充电车位;保障房的充电车位配建指标根据保障房的性质不同,设定了30%和18%两种不同配建指标。办公类、学校、医院拟配建25%的充电车位;商业类、文化体育设施、游览场所、交通枢纽和公共停车场拟配建20%的充电车位。文/本报记者王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