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当事人隐私和避免不必要纠纷,以下案例中当事人姓名均为化名,若有雷同请联系我们予以撤销。)



一、案件背景与争议焦点

本案发生在北京市,围绕房屋继承及腾退利益分配展开。核心争议集中在被继承人遗产范围的界定、原告所提交遗嘱的效力认定,以及涉案房屋和腾退补助奖励费的归属问题。案件涉及遗产继承的法律适用、公房承租权的性质、代书遗嘱的法定要件等复杂要点。

二、原告诉求与依据

原告赵宇轩、赵诗涵、赵逸飞向法院提出诉讼请求:

请求依法判决原被告共同继承北京市海淀区A室的遗产。

请求法院判令位于北京市海淀区B室和北京市海淀区C室的两处房产由全体继承人继承,C室房屋要求按照市场价继承售房款。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雅琪在2019年签订《某地腾退协议》时擅自占有的腾退房屋其他各项补助及奖励费313728.2元由全体继承人继承。

请求法院判令被告赵梓豪在2019年12月5日签订《某地腾退协议》时擅自占有的腾退房屋其他各项补助及奖励费519483.80元由全体继承人继承。

原告称,被继承人王秀英于1997年去世,三名原告和被告赵梓豪、赵俊辉、赵嘉豪均是被继承人子女,被继承人丈夫赵建国于1977年去世。被继承人去世时留下北京市某地 ×× 号公租房的承租资格,1996年8月10日被继承人立遗嘱交待房产由子女平等继承,但其去世后遗产被被告赵雅琪及赵梓豪占有。2018年12月10日该区域有腾退项目安置、补助方案,被告赵雅琪和赵梓豪未告知其余继承人擅自签署补偿协议,取得回迁房三套及相关补助奖励费。

三、被告答辩意见

孙莉、赵雅琪:认可亲属关系及去世情况,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一是被继承人不存在可供继承的遗产,北京市某地×× 号房产是公租房,不是被继承人个人财产,承租资格也不属于遗产范畴,海淀区A室是赵雅琪作为拆迁被安置人获得的个人合法财产;二是原告提供的遗嘱不符合代书遗嘱法定要件,内容未明确遗产标的,不具备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条件,是无效遗嘱,请求法院驳回原告请求或裁定驳回起诉。

赵梓豪:认可亲属关系及去世情况,不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原告主张的B、C两套房屋是自己独立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不属于遗产,公房及承租权不是遗产,原告提交材料不属于遗嘱,形式不合法,内容无关联性。

赵俊辉、赵嘉豪:认可亲属关系及去世情况,同意原告全部诉讼请求。家里商量好房子给被告赵俊辉,但因赵俊辉在外地无法变更,所以将承租人变更为被告赵雅琪,王秀英生前认可房屋的拆迁款项及房屋是遗产。

赵雨薇:同意赵梓豪的意见。

四、法院查明事实

家庭关系:王秀英与赵建国系夫妻,育有赵宇轩、赵诗涵、赵逸飞、赵晓峰、赵梓豪、赵俊辉、赵嘉豪。孙莉与赵晓峰系夫妻,育有一女赵雅琪。王秀英于1997年6月9日去世,赵建国于1977年7月6日去世,赵晓峰于2006年3月12日去世。

房屋租赁与腾退:

赵梓豪自2000年开始租赁北京市西城区某 ×× 号房屋,2019年12月5日签订腾退协议,获定向安置房屋二居、三居各一套及补助奖励费519483.80元。2020年分别与北京市西城区某单位签订合同购买海淀区B室(登记在赵梓豪名下)和海淀区C室(登记在赵雨薇名下,后出售给刘阳)房屋。

赵雅琪自2000年4月1日开始租赁北京市西城区某 ×× 号房屋,2019年12月16日签订腾退协议,获定向安置房屋三居一套及补助奖励费313728.20元。2020年9月2日与北京市西城区某单位签订合同购买海淀区A室房屋(现登记在赵雅琪名下)。

遗嘱及相关证据:原告提交落款日期为1995年8月10日的材料,称是王秀英遗嘱,全篇由黄静书写,王秀英盖章,赵宇轩签字并盖章。经审查,该材料无 “遗嘱”“遗产” 等相关字眼,无法体现处分遗产意思表示,形式上也不符合遗嘱法律规定。原告还提交1999年3月9日交3000元分户费收据,证明防止被告霸占房屋。

五、法院裁判结果

驳回原告赵宇轩、赵诗涵、赵逸飞的全部诉讼请求。

六、律师视角剖析

(一)案件分析

遗产范围的精准界定:从遗产的定义和法律规定出发,明确公房承租权不属于遗产范畴,涉案的三套房屋及腾退补助奖励费是基于被告赵梓豪和赵雅琪的承租关系取得,并非被继承人遗产,成功排除原告对这些财产的继承诉求。

遗嘱效力的有力论证:针对原告提交的遗嘱,从形式和内容两方面进行分析。形式上,指出其不符合代书遗嘱需两个无利害关系见证人在场见证的法定要件;内容上,强调没有明确遗产标的和处分遗产的意思表示,从而论证遗嘱无效,有力反驳原告依据遗嘱主张继承的观点。

对原告观点的全面反驳:针对原告的各项诉讼请求,从事实和法律依据两方面进行反驳。如对于原告要求继承房屋和腾退补助奖励费的诉求,通过证明财产来源与被继承人无关进行反驳;对于变更承租人及分户费等问题,指出与本案继承纠纷无关,成功维护被告权益。

(二)办案心得

法律知识的深度掌握与运用:在处理房屋继承及腾退利益纠纷案件时,要全面掌握遗产继承、公房租赁及腾退相关法律政策。准确运用法律规定判断遗产范围、遗嘱效力和财产归属,为案件分析和辩护提供坚实法律基础。

证据收集与分析的关键作用:重视证据收集,全面收集与案件相关的各类证据,如公房租赁合同、腾退协议、购房合同等。在本案中,通过对证据的细致分析和合理运用,如对房屋租赁和腾退证据的梳理,成功论证我方观点。同时,敏锐捕捉对方证据的漏洞,如原告提交遗嘱的瑕疵,进行有力反驳。

庭审策略与沟通技巧:庭审过程中,制定合理的庭审策略至关重要。围绕遗产范围和遗嘱效力这两个核心争议焦点展开辩论,针对原告的观点和质疑,进行有针对性的回应,避免陷入不必要的争论。注重与法官的沟通,以清晰、有条理的方式阐述案件事实和法律依据,引导法官关注关键要点,提高庭审效果。

应对复杂法律关系的能力:此类案件涉及复杂的家庭关系和法律关系,在处理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各方利益诉求,在法律框架内寻求平衡。既要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也要尽量避免过度激化家庭矛盾,以专业和理性的态度解决纠纷,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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