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妨碍执法者被依法行政拘留

近日,漕涧派出所与民建派出所查处一起阻碍执行职务案件,涉案人员施某某二人因阻碍执法被依法查处,切实维护了法律尊严与执法秩序。


2025年1月15日,云龙县公安局民警在执法过程中,当事人施某某二人对执法民警进行言语辱骂,还用脚踢打,此二人的行为阻碍了民警正常执法,目前,两人已被云龙县公安局依法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法律尊严不容践踏,执法权威不容挑战,这不仅关乎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更是维护社会法治、保障公民权益的关键所在。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执法工作,共同营造安全、有序、法治、和谐的社会环境。


阻碍民警执法,两人付出沉重代价

配合警方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但仍有少数人法律意识淡薄

对执法工作拒不配合

公然挑衅民警执法权威

阻碍民警执行职务

最终将收到法律的严惩

近日

祥云公安局祥城派出所

依法查处一起

阻碍执行职务案

捍卫了法律尊严

保障了民辅警合法权益

近日,祥云县公安局交通管理大队在清红路与彩云路交叉口夜查,当场查获李某某涉嫌酒驾。交通管理大队民警将李某某带至祥云县人民医院急诊科准备抽血时,李某某2名同姓亲友来到急诊科,期间李某某两名亲友上前阻拦,妨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并对民警及辅警进行辱骂、纠缠,情节恶劣。


目前,祥云县公安局依法给予李某某2名同姓亲友行政拘留的处罚。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规定: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拒不执行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情况下依法发布的决定、命令的;

(二)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

(三)阻碍执行紧急任务的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警车等车辆通行的;

(四)强行冲闯公安机关设置的警戒带、警戒区的。

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 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一)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

(二)阻碍人民警察调查取证的;

(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追捕、搜查、救险等任务进入有关住所、场所的;

(四)对执行救人、救险、追捕、警卫等紧急任务的警车故意设置障碍的;

(五)有拒绝或者阻碍人民警察执行职务的其他行为的。以暴力、威胁方法实施前款规定的行为,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民警依法履职受法律保护

始终对阻碍执行职务及妨害公务

违法犯罪行为“零容忍”

对于挑战法律权威

侵犯民警执法权益的违法犯罪行为

将严惩不贷

公安民警执法是保障社会安全

服务公众的第一道防线

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对于任何阻碍民警执法的行为

公安机关都将依法严厉打击

1月19日,大理市公安局银桥派出所民警、辅警在银桥镇依法处置警情,民警口头传唤违法嫌疑人赵某红准备带回派出所接受进一步调查时,赵某亮采用抱住处警人员腿部不让离开的方式阻碍民警依法执行职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公安机关依法对赵某亮阻碍执行职务的违法行为给予行政拘留十日的处罚。


警方提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受法律保护,主动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在此提醒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如对执法行为有异议,应依法维权,切勿因一时冲动而追悔莫及。

来源:祥云警方在线、平安云龙 大理市警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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