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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充分借助社会力量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维护司法权威,促使生效法律文书有效执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四条,经申请执行人申请,本院决定对被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姚绍斌,男,汉族,生于1971年8月20日,住四川省南部县流马镇双凤庵村6组,公民身份号码:512922197108205835。

执行案号:(2015)西充执字第556号等多案

案件信息:借款合同纠纷

执行标的额:10440000元及利息

悬赏奖金:提供本院尚未掌握的被执行人下落线索(不含本院已掌握的线索),并被本院实际控制的,使得案件得以执行,按实际到位金额的 15% 支付奖励金。

悬赏期限:2025年1月16日至2026年1月15日

联系人: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指挥中心

联系电话:0817-4269786

悬赏条件:举报人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并实际执行到位,符合悬赏执行相关规定。不同举报人举报同一财产线索时,一般按照提供线索的先后顺序由先举报者获得。不同举报人分别提供不同的财产线索时,由法院根据线索的价值大小、时间、申请执行人意见等实际情况,确定不同举报人的悬赏金份额。

不能获得悬赏奖金的情形:

(一)举报的财产或财产线索法院已掌握的;

(二)举报的财产属于申请执行人已提供的,被执行人已申报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机关正在查封扣押的财产范围的;

(三)举报人使用非法或不正当手段获取线索的;

(四)举报人为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及其近亲属;

(五)举报人为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因职务便利获得信息举报的;

(六)法院工作人员或者有举报责任的人员与他人串通,以举报手段骗取悬赏奖金的;

(七)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的代理人或申请执行人的近亲属;

(八)举报人举报的财产无法变现执行到位的;

(九)对同一财产在后举报的(举报时间以人民法院接到举报的登记为准);

(十)举报时本院已执行完毕的;

(十一)其他不应支付悬赏奖励的情形。

郑重承诺:本院安排专人负责相关工作,承诺维护举报者利益,对提供财产线索人员身份及线索有关情况予以保密。

特此公告

西充县人民法院

2025年1月16日

如有线索

请及时与法院联系

再次提醒各位失信被执行人

一次失信,处处受限

请尽快履行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为了最大限度地实现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权,确实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益,充分利用社会力量查找被执行人及名下财产情况,提高执行效率,强化执行效果,维护司法权威,经申请执行人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依法制裁规避执行行为的若干意见》第一条第(五)项之规定,本院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鲁泽雄

公民身份号码:5129221962****9312

户籍地址:四川省南部县桐坪镇红庄村2组43号

执行依据:(2024)川1324民初951号民事判决书

应执行标的额:人民币40627.4元及诉讼费

奖励金额:申请执行人按照执行提供线索实际到位金额的20%

悬赏期限:自公告之日起至标的全部执行完毕为止

除本院已掌握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以及被执行人应退的诉讼费外,凡向本院提供被执行人隐匿、转移财产线索后,经查证属实使上述案件债权得以全部或者部分实现的,债权人承诺予以奖励。两人及以上提供同一线索的,悬赏金由先举报一方获得,联名举报的,由联名方共同获得、自行分配。

本院郑重承诺:对提供被执行人相关线索的单位及个人予以严格保密。

本院郑重声明:举报人为申请执行人、其他代理人、有义务向人民法院提供线索的单位及个人,或存在其他不应发放悬赏金情形的,不予发放。严禁使用不正当手段获取举报线索。

悬赏举报电话:0817-7256879、19938521100(肖法官)、19949861105(张法官)、19982813378(胡法官)、19960599396(杨法官)、17381538868(沈法官)。

以上悬赏信息解释权归四川省仪陇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十一日

西充县人民法院

公 告

为维护法律权威,保障胜诉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现依法对下列被执行人予以信用惩戒,公告如下:

一、联合信用惩戒

通过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自动推送,在政府采购、招标投标、行政审批、政府扶持、融资信贷、市场准入、资质认定等方面予以联合惩戒。

二、限制高消费

禁止乘坐飞机、列车软卧、G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座位,禁止办理护照、宣布护照作废,限制出境,限制或禁止贷款、投资、办理信用卡,禁止参团旅游,禁止子女就读高收费私立学校等。

三、通报督促

被执行人是公职人员、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居)“两委”成员,除依法对其采取上述措施外,还将通报至有关主管单位、纪检监察机关、组织人事部门。

四、司法惩戒

被执行人或相关人员规避、妨碍和抗拒人民法院执行的,本院将采取罚款、拘留等强制措施;对涉嫌妨害公务和拒不执行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犯罪的,将依法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追究有关人员的刑事责任。

五、举报奖励

申请人可向本院申请悬赏执行,按照执行到位标的确定奖励金额。我们承诺对举报人信息严格保密。

☎联系电话:0817-4269786



名单信息截止日期为2025年1月21日,根据案件结案情况及时更新,相关信息核实请联系西充县人民法院执行局(联系电话:0817-4269786),欢迎广大人民群众举报失信被执行人行踪及财产线索。更多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请登录最高人民法院官方网站查询。


来源:陇法院、西充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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