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2024年第28次会议讨论决定,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将3件案例作为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2024年第二批(总第二十六批)参考性案例予以发布,主要为涉知识产权专题案例,供全市法院在审判类似案件时参考。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案”入选。

参考性案例177号

刘某生、刘某侵犯著作权案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 2024年12月31日讨论通过)

关键词

知识产权 / 侵犯著作权罪 / 软件著作权 / 安全认证 / 盗版 / “加密狗” / 医疗设备软件

裁判要点

行为人通过制作、销售盗版安全认证工具、盗版软件,避开权利人为保护其软件著作权而采取的技术措施,从而实现应用软件盗版使用的,应当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的侵犯著作权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的情形。

基本案情

超声设备Voyager平台软件、血管造影机Azurion R1软件、CT扫描仪Brilliance软件、IntelliSpace Portal星云工作站软件、算码器软件、维修手册等作品的著作权人系皇家飞某有限公司及其关联公司,该公司授权飞某(中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飞某中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行使著作权;医学图像处理软件AW工作站、核磁共振设备Image and Raw Data Viewer维修工具软件等作品的著作权人系通某电气精准医疗有限责任公司;医学图像处理软件飞云工作站的著作权人系西某医疗有限公司。上述公司为保护其软件作品,在上述软件作品中设置了安全认证系统、认证工具(俗称“加密狗”)、算码器等技术保护措施。

2019年3月起,被告人刘某生以营利为目的,未经上述著作权人许可,自行制作盗版“加密狗”用于避开著作权技术保护措施,提供维修手册等作品的下载链接,擅自复制上述工作站软件,通过闲鱼账户“2020-20**”等渠道销售“加密狗”和盗版软件给案外人刘某宇等人。经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19年3月至2022年7月,刘某生通过其个人支付宝、微信、银行账户、Paypal,共收取“加密狗”、盗版软件的销售金额91万余元。2020年7月起,被告人刘某生指使被告人刘某(被告人刘某生之妻)开设闲鱼账户“一切随缘****”销售“加密狗”和盗版软件。期间,刘某生负责制作“加密狗”、复制盗版软件、上架商品、寄快递等,刘某负责“一切随缘****”账户客服、收款等。经上海沪港金茂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2020年7月至2022年7月,刘某通过个人支付宝收取“加密狗”、盗版软件销售金额14万余元。经上海辰星电子数据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刘某生、刘某销售的“加密狗”可以避开上述著作权人为其作品采取的技术保护措施,销售的盗版软件与著作权人的作品实质相同。

上海市人民检察院第三分院指控被告人刘某生、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向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裁判结果

上海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于2023年4月12日作出(2023)沪03刑初23号刑事判决:一、被告人刘某生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二个月,并处罚金七十万元;二、被告人刘某犯侵犯著作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八万元;三、违法所得予以追缴,扣押在案的供犯罪所用的读卡器、芯片卡、光盘、电脑、手机等予以没收。本案一审判决后,二被告人均未上诉,公诉机关未抗诉。本案现已生效。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决认为:被告人刘某生作为常年从事医疗设备维修的人员,明知著作权人对其医疗设备的后台维修软件等普遍设置了一定的保护措施,需要通过安全认证系统、认证工具“加密狗”、算码器等才能进入到后台操作,却因市场上有大量需求,为牟取非法利益,从2019年3月起开始制作、销售盗版“加密狗”、盗版软件等,在相关系列案件中处于犯罪产业链的源头;被告人刘某生制作、销售的盗版软件和认证工具“加密狗”数量多、范围广,非法经营数额达106万余元,不仅侵犯了多家权利人公司的软件著作权,还影响到著作权人的竞争优势;被告人刘某生当庭供称其从未维修过皇家飞某有限公司的医疗设备,对其制作、销售的盗版“加密狗”、软件的性能、安全性、稳定性无法保障,其也未对购买客户的资质、专业背景等一一审核,一旦非专业人员使用盗版“加密狗”、软件进行不当操作反而可能会导致医疗设备的故障,影响医疗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具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综上,对被告人刘某生不宜适用缓刑。

被告人刘某生早在疫情发生前就开始从事相关业务,且主要为了获取非法利益。无证据表明购买人系因疫情封控无法维修医疗设备,要求其帮忙制作盗版“加密狗”予以解决。所以辩护人辩称刘某生因疫情封控影响造成医疗设备无法及时维修,才制作、销售盗版“加密狗”、盗版软件的辩护意见不予采信。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规定,罚金数额一般按照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本案中,公诉机关在违法所得无法查清的情况下,依据非法经营数额的百分之五十以上一倍以下确定刘某生的罚金刑,量刑建议于法有据。在共同犯罪中,被告人刘某生起主要作用,系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或者组织、指挥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刘某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刘某生、刘某认罪认罚,于庭前预缴了罚金,可以从宽处理。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七条第六项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三)》第十条

来源:上海高院

责任编辑:奚晓诗

我知道你在看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