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作为中华民族最隆重的传统节日,承载着阖家团圆的美好期许,洋溢着欢乐喜庆的热烈氛围。在享受欢乐假期的同时,一些潜在法律风险也悄然潜伏。从家庭聚会中的打牌娱乐,到网络世界里的电信诈骗;从年货采购时的消费纠纷,到邻里之间因烟花爆竹引发的矛盾,这些问题都可能给原本美好的节日添堵添乱。人民政协报特别邀请全国政协委员和知名律师深入剖析春节期间常见法律问题,为您的节日生活注入法治力量,保驾护航。
压岁钱,父母只能“保管”
红包的起源可以追溯到汉代,从传统意义来讲,红包又称压岁钱。在春节期间长辈给晚辈发放,寓意着驱邪避灾,保佑晚辈在新的一年里平平安安、健康成长,承载着长辈对晚辈浓浓的关爱与殷切期望。
红包作为一种寓意吉祥、传递祝福的方式,在春节期间扮演着不可或缺的角色,亦是社交中的重要一环。但近年来,子女要求父母返还压岁钱的案件广为流传,红包引发家庭矛盾,导致亲子关系恶化,引起广泛关注和热议,也牵涉到严肃的法律问题。
【律师说法】
全国政协委员,重庆静昇律师事务所创始合伙人、主任彭静:
很多父母认为孩子收到的红包是自己发红包“交换”来的,应属于父母,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三条、第六百五十七条规定,孩子收到的红包属于长辈对孩子的赠与,为纯获利益的行为,孩子具有独立的民事权利能力,可以依法享有财产权利,接受赠与所得红包及压岁钱是孩子个人财产,父母无权“没收”红包,剥夺孩子的财产权利。
孩子由于尚未成年,心智和社会经验都不成熟,在法律上也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孩子自己管理压岁钱容易出现纰漏。那么,孩子的压岁钱,父母可以替孩子保管吗?答案是:当然可以!父母是孩子的监护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规定,监护人的主要职责之一就是保护被监护人的财产权利。但根据法律规定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因此,父母可以代为保管孩子压岁钱,但保管并不等于所有。父母在处理孩子的压岁钱时,必须是为了维护孩子的利益,需要征得孩子的同意,不得随意使用。
综上所述,春节期间孩子所得红包及压岁钱均属于孩子所有,父母可以代为“保管”,但要通过“法治思维”合法管理。
购物背后要防范“最低消费”已违法
中国人几千年来总把过年当作大事。过年之前要做很多准备,要买很多东西,有吃的、用的、穿的、戴的等很多东西。统名之曰“年货”,春节购物要注意点啥呢?
【律师说法】
北京双鹏律师事务所主任王西铭:
过年少不了置办年货,大到家电,小到米面,一定要保留好消费凭证,万一出现问题,这是一个很重要的证据。要严格按照商品的使用说明书使用商品,切记不要忘记商品或说明书上的警示内容,不然发生了事故,由于消费者自身存在过错,是需要承担一定责任的。“最低消费”,侵犯了消费者自主选择权和公平交易的权利,是经营者强迫消费者接受其规定的价格的行为,属于违法行为。
“不准自带酒水”侵犯了消费者的消费自由,消费者有权利选择在何处消费,对于已经付费的商品,消费者有权处置。商家在促销活动中声明“本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属于商家”的行为,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对民商事行为,只有法院才有“最终解释权”,且对于商家出具或声明的模棱两可和约定不明的格式条款,法院将作出对消费者有利的解释。
春节加班,二倍工资还是三倍工资?
【以案说法】
2014年起张某在某超市从事收银员工作,近年来每年春节假期期间,超市因正常营业需要安排张某上岗加班。节后超市对春节假期加班的员工,每天均按照2倍工资标准支付加班费。后张某以超市多年均未足额支付加班费为由,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通过诉讼程序,要求超市支付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及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差额。
【判决结果】
法院审理认为,用人单位在春节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加班,应向劳动者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加班费。本案中,春节假期期间,某超市对张某初一至初三按照工资的200%标准支付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存在差额,应予以支付。加班费属于工资,超市应支付张某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金。
【律师说法】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于晓彤:
劳动者依法享有休息休假权。加班是用人单位占用劳动者的休息时间,在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安排劳动者从事工作。为弥补加班对劳动者休息权的损害,《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建立加班费补偿制度,根据该法第四十四条规定,若劳动者在法定节假日(初一、初二、初三)休息,则仍然正常计薪;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初一、初二、初三加班,劳动者除了正常享有当日工资外,还额外享有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加班费。而对于春节假期除初一、初二、初三的其余时间则属于休息日,劳动者若被安排加班则享有不低于工资200%的加班费。
打牌带“彩头”,在北京超过300元可能违法
亲友间的娱乐,如果带上点“小彩头”,有了点“小输赢”,是否属于赌博呢?
【以案说法】
何某、刘某、陈某、王某四人系多年好友,2023年春节期间,四人相约在某台球厅包间内打麻将。为避免使用现金,四人约定使用筹码计算数额,再通过微信转账将结算的钱转账给赢的人,北京某区公安分局民警接到群众举报后查获。
【判决结果】
经调查,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决定给予何某等四人行政拘留10日并处罚金500元的行政处罚。
【律师说法】
京师律所北京总部高级权益合伙人于延河:
本案中,何某等四人虽然未直接使用现金赌博,但其四人约定以结算筹码的方式进行赌资支付。公安机关在现场起获的筹码,依照四人约定的计算方式,每人赌资2000元,合计8000元。何某等四人的行为已经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的“参与赌博赌资较大”,依法应予处罚。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第六条规定,“赌博现场没有赌资,而是以筹码或者事先约定事后交割等方式代替的,赌资数额经调查属实后予以认定。”即便不使用筹码而是以“打欠条”“记账”等方式结算的,只要查证属实,仍可认定为赌博。
那么,输赢数额多大算是“赌资较大”和“情节严重”?考虑到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差异,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并未对“赌资较大”作出统一的规定,而是将这一标准的确定授权给各地自行制定地方性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关于赌资数额的确定,若能查清个人赌资的毋庸赘言,无法查清的,则以参赌财物的价值总额除以参赌人数的平均值计算。
以北京市为例,“赌资较大”和“情节严重”的标准分别由以下两份规范性文件作出规定:《北京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法细化标准(试行)》规定,个人赌资300元至500元,处500元以下罚款;500元至1500元,处5日以下拘留;1500元以上,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北京市治安管理行政处罚裁量基准(2018年修订版)》规定,以下情形属于赌博“情节严重”:.参与赌博个人赌资1500元以上,或者共同参与赌博财物合计6000元以上。
从上述两份规定可以看出,在北京市,个人赌资300元以上的,即可构成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中规定的“赌资较大”。
燃放烟花爆竹应依法合规
【以案说法】
2025年1月4日,湖北省宜昌市东城试验区鄢家河村某居民在明知东城试验区是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的情况下,违规在同福花园小区外姜平路上燃放烟花爆竹,并拍摄视频发布在网络平台上。经东城派出所依法传唤询问教育,当事人对其违法燃放烟花的行为供认不讳,并主动删除了在平台上发布的燃放烟花视频。
鉴于当事人的违法事实和认错态度,公安机关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处以罚款200元。
【律师说法】
第十一届、十二届、十三届全国政协委员,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律师刘红宇:
燃放烟花爆竹是庆祝重大节日的习俗,不过,我国关于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涉及多个方面,包括燃放的基本规定、烟花爆竹的质量与销售要求,以及特定区域的燃放规定。
首先地点必须进行合理选择。不能在禁燃区燃放,尤其注意避免在文物保护单位、交通枢纽、油气罐站等易燃易爆物品储存场所或其他重点消防单位周边燃放。
其次,还要注意文明燃放烟花爆竹,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者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
如果因燃放烟花爆竹给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的,应依法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酒醉后猝死,同饮者可能担责
【以案说法】
在2023年年底,上海某地的王先生受邀参加了单位组织的一场聚餐,期间喝下了多瓶酒水,并在聚餐结束后由同事护送回家。然而,第二天上班时,王先生迟迟未出现,单位同事前往其住处查看,发现王先生已经不幸身亡,王先生的家属因此起诉到法院,要求王先生的单位和同事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类似的事件在现实生活中屡见不鲜,悲剧发生时,一个关键问题便浮现出来:同饮者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
【判决结果】
法院在审理后认为,王先生的单位和同事已经尽到了合理范围内的注意义务,且在尸检后确认,王先生的血液中并没有检出乙醇,也就无法得出王先生的死亡与其饮酒之间存在因果关系。而王先生死亡的直接原因为其本身患有的冠心病突发导致的心源性猝死,其单位和同事对此事并不知情,因此依法驳回了王先生家属的诉讼请求。
【律师说法】
北京桦天律师事务所律师郭军:
首先,要明确的是,在多数情况下,饮酒者应当对自己的行为负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如果饮酒者在饮酒过程中没有受到他人的强迫或诱导,且饮酒后能够自我照顾,那么饮酒后发生的意外,主要责任应由饮酒者自己承担。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同饮者确实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这些特定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
1.强迫性劝酒:如果同饮人在饮酒过程中存在过错,如故意灌酒、恶意劝酒等行为,导致饮酒者饮酒过量或者醉酒。
2.未能保证饮酒者安全:如果饮酒者在醉酒后失去自控能力,同饮人未能将其安全护送回家或者送医治疗,也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聚餐组织者的责任:聚餐组织者对参与聚餐的人员负有一定的安全保障义务。
需要强调的是,这些责任的认定并非绝对,而是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综合判断。如果饮酒者在饮酒过程中或者饮酒后受到他人的侵害,例如被他人殴打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等,那么侵害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聚会饮酒的场合中,我们应当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原则,互相劝阻过量饮酒,确保彼此安全,避免悲剧的发生。
春节防诈,几大骗局要认清!
骗局一:防范电信网络诈骗:春节期间,电信网络诈骗手段多样,需提高警惕。
骗局二:相亲交友诈骗:春节期间,相亲交友机会增多,不少青年通过婚恋、交友网站找对象遭遇“杀猪盘”,或是在“假媒婆”的介绍下,与“假相亲对象”在见面过程中被要求手机转账红包、见面礼、媒人介绍费等。
骗局三:机票、车票退改签诈骗:遇到航班或火车因故取消的通知时,通过官方渠道核实信息,不要轻信陌生来电或短信。
骗局四:防范非法集资:岁末年初,非法集资活动频繁,需警惕低门槛、零风险、高利息的诱惑。
【律师说法】
北京致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都炳司:
春节是我们与家人团聚、共享欢乐的美好时光,也是诈骗案件的高发期,不要让诈骗分子破坏这份喜悦。
随着通信网络技术快速发展,电子商务、网络消费等已逐步成为生活中的一部分,不法分子编造各类虚假信息实施诈骗的手段越发成熟,作案手法层出不穷。通信网络诈骗属于非接触性犯罪,犯罪对象不明确、犯罪地点跨区域(甚至跨国境)、打击处理难度大,案件侦破后财产损失往往难以追回。近年来,公安部进一步加大对电信网络诈骗的全链条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上升势头得到有效遏制。
但对于个人而言,一旦遭受网络诈骗,可能会导致重大的财产损失,甚至陷入经济困境。因此,防止网络诈骗是保护个人财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在此提醒:1.不要轻信红包返利活动,遇到此类活动一定要慎重,谨慎核实或者直接不予理睬。对于亲朋好友索要的红包,一定要再三确认其身份后再发送。
2.网恋相亲不要过度投入感情,尤其是没见过面的网友,不要被花言巧语与表面行为所迷惑。不要轻信“婚恋对象”口中的“投资”,只要对方开始谈钱,就要提高警惕。
3.网络购票时,一定要在官方网站或可信度高的第三方购票机构购买,不要轻信所谓的支付失败、要求到指定网站重新填写账户信息等说法,遇到问题一定要询问官方客服人员。
4.防范非法集资的关键是“四看三思”:一看融资合法性,二看宣传内容,三看参与集资者的范围,四看收益分配,三思是否了解产品性质、投资风险和资金来源。
诈骗套路深似海,擦亮眼睛是关键!
记者:高志民
漫画:王晨
文字编辑:高志民
新媒体编辑:张子怡(实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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