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烟台市关于居民医保参保的缴费期是怎么规定的?

答复:每年9—12月份为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集中参保缴费期。参保居民应于集中缴费期内缴纳下一年度的居民医保费,享受相应年度居民医保待遇。未在集中缴费期内缴费的居民,可以补缴当年的医保费用,2025年补缴标准为个人缴费标准,无须缴纳政府补助部分。自补缴之日起3个月后发生的医疗费用纳入居民医保保障范围。

新生儿自出生之日起6个月内办理参保登记并缴纳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的,自出生之日起享受出生当年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6个月以上不满12个月内参保缴费的,自缴费次月起享受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出生12个月及以上参保缴费的,按缴费时的相关政策执行。自2025年度我市居民医保集中缴费期开始,集中缴费期内出生的新生儿,在集中缴费期缴纳下一年度居民医保费的,待遇享受期自缴费之日起至次年12月31日。

咨询:新生儿凭医学证明如何办理参保登记?

答复:新生儿监护人凭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在生育定点医院医保窗口或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办理窗口办理居民医保参保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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