齐鲁网·闪电新闻1月22日讯 春节将至,为满足群众燃放烟花爆竹的意愿,突出“安全过节、喜庆过节”主题,根据烟花爆竹燃放管控要求,结合莘县实际,莘县人民政府在莘县甘泉路和耕莘街交叉口北侧设立集中燃放点一处,同时取消原十八里铺镇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请居民朋友自觉遵守集中燃放点安全管理措施,共同维护良好燃放秩序,做到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烟花爆竹集中燃放点:甘泉路与耕莘街交叉口北侧
禁燃禁放区域:莘县南平街以北、西华路以东、耕莘街以南、莘县阳谷边界以西的区域,一律禁止燃放、销售(储存)烟花爆竹。
禁燃区之外的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机关办公场所;文物保护单位;车站、机场、码头等交通枢纽,高速公路、高架路、立交桥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生产、经营、储存场所;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医疗机构、幼儿园、福利院、敬老院;重点防火区,大中型水库管理区,重要农业生产设施;商场、集贸市场、风景名胜区、公园、室内公共娱乐场所、公共文化设施、宗教活动场所;高层建筑物、地下建筑物、在建高层建筑物施工现场。
燃放点注意事项:
1.请广大市民依法燃放、文明燃放、安全燃放。
2.请在指定地点购买正规厂家生产的个人燃放类产品,产品包装箱上应粘贴《普通烟花爆竹标识码》,不要购买假冒伪劣产品和专业燃放类产品。
3.燃放前应看清烟花爆竹外包装上标注的注意事项,按照燃放说明小心操作。
4.点燃烟花爆竹后,燃放者应迅速移至安全位置。发生异常情况时,不要马上靠近烟花爆竹,至少要等15分钟后再去处理。
5.不得向人群、车辆、建筑物抛掷点燃的烟花爆竹,不得在建筑物内、屋顶、阳台燃放或向外抛掷烟花爆竹,不得妨碍行人、车辆安全通行。未成年人燃放烟花爆竹应当由其监护人或其他成年人陪同看护,不要醉酒后燃放烟花爆竹。
6.燃放烟花爆竹后应及时清扫场地,发现余火应及时进行泼水灭火处理。
7.根据相关规定,重污染天气期间,实行全域禁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燃放烟花爆竹、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闪电新闻记者 左新新 聊城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