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安全监管部持续保持烟花爆竹“打非治违”高压态势,联合辖区街道办、派出所开展点对点、面对面、线上线下烟花爆竹专项排查检查,累计出动256人次,开展检查49次,排查点位386处,共查处非法经营点位18处,依法没收烟花爆竹233箱,行政拘留4人,行政处罚6人共1300元。沣西新城通过安全宣传教育和“打非治违”行动,有效发挥“打击一个、震慑一片、稳定一域”作用,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营造一个稳定、喜庆、祥和的春节氛围。


警示案例一


1月11日,沣西新城安全监管部联合励志东路派出所在大王街道东升批发部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5箱,烟花爆竹由励志东路派出所现场没收,违法行为人赵某涛被励志东路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



警示案例二


1月15日,沣西新城安全监管部获悉一条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线索,联合励志东路派出所在大王街道东城批仓库查获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88箱,烟花爆竹由励志东路派出所现场没收,违法行为人周某被励志东路派出所行政拘留7日。



警示案例三


1月15日,沣西新城安全监管部联合励志东路派出所在创新港道科广场发现王某线上非法销售烟花爆竹,在其私家车后备箱查处烟花爆竹6余箱,并在其家中核查非法储存的烟花爆竹3余箱,烟花爆竹由励志东路派出所现场没收,违法行为人王某被励志东路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



警示案例四


1月15日,沣西新城安全监管部联合同文路派出所在钓台街道东张村纸活店现场核查发现非法储存销售的烟花爆竹30余箱,烟花爆竹由同文路派出所现场没收,违法行为人师某利被同文路派出所行政拘留5日。


烟花爆竹

是极具危险性的易燃易爆物品

在未获得许可的情况下

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轻则受行政处罚,重则遭刑事处罚!

⚠️⚠️⚠️

岁末年初

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活动

逐渐活跃起来

广大市民

特别要警惕非法生产、销售

存储、运输烟花爆竹等行为

发现此类不法行为

可拨打12350(12345)举报

普法时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百未经依法批准,擅自生产、经营、运输、储存、使用危险物品或者处置废弃危险物品的,依照有关危险物品安全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

第三条国家对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实行许可证制度。

未经许可,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不得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

第三十六条对未经许可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制品,或者向未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黑火药、烟火药、引火线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非法生产、经营活动,处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生产、经营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对未经许可经由道路运输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非法运输活动,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没收非法运输的物品及违法所得。

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第三十条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烟花爆竹从生产、经营、储存

运输、燃放到废弃销毁

全过程均具有高危属性

如何防范烟花爆竹安全事故发生?

以下安全提示请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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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应急管理局 融媒体中心

编辑:语卿 | 责编:王军贤

审核 | 徐海军

西安报业融媒出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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