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年到,福气到
欢欢喜喜迎新年
二十三,糖瓜粘,二十四,扫房子;
二十五,磨豆腐,二十六,炖猪肉;
二十七,宰公鸡,二十八,把面发;
二十九,蒸馒头,三十晚上熬一宿;
大年初一扭一扭,除夕的饺子年年有。
小年纳福
HAPPY NEW YEAR
小年,是我国的传统节日,也称“交年节”“灶神节”“祭灶节”“小年下”“小年节”等。小年起源于古人对火的崇拜,属于祭祀节日。先秦时期,祭灶位列“五祀”之一。秦汉时期,中国就开始祭祀灶神;魏晋以后,灶神有了姓名;宋代祭灶较为隆重;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随着老式土灶逐渐消失,祭灶仪式逐渐没落,人们对灶君的信仰减弱。但是过“小年”的传统被保留了下来,成为中华民族特有的一种习俗。
我国幅员辽阔,南北各地风俗有较大差异,由于各地风俗不同,被称为“小年”的日子也不尽相同。就像北方的小年是腊月二十三,而南方大部分地区的小年是腊月二十四。有一些地区把“腊月三十”也称为小年,还有一些地区称把“正月十五”也称为小年等等。
小年是大年的前奏,小年文化中蕴含着深厚的精神意蕴。小年的习俗可以被看作“年”文化的一部分,小年提前烘托了春节的气氛,丰富了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是中华民族悠久民俗传统文化的一部分。这一天,通常被视为忙年的开始,在这一天人们要剪窗花、扫尘土、理发、洗浴、吃灶糖、煮汤圆等。同时也表达了人们一种辞旧迎新、迎祥纳福的美好愿望,是中国百姓对“衣食有余”梦想追求的反映。
除了开始忙碌之外,人们还会通过“年俗”这样有仪式感的方式来感受过年的喜悦氛围,可就是这些再平常不过的“年俗”也潜藏着法律风险,今天,小编给大家带来了“温馨提示”,让大家可以提前避雷,好好过年!
燃放爆竹有要求,遵守规定,快乐翻倍!
正是“爆竹声中一岁除,春风送暖入屠苏”,不论小年还是大年,人们常常通过燃放爆竹、烟花来增加年味儿,随着社会发展时代,很多地方都发布了“禁放令”或者根据当地政策可以有序、限时或在限定区域燃放烟花爆竹。例如包头,在2024年12月24日,就已经发布了《包头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堆燃旺火时段和区域的通告》,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规定,对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2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对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或者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燃放作业单位和作人员违反焰火燃放安全规程、燃放作业方案进行燃放作业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地点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更有甚者,还可能构成刑事犯罪,具体来说,以下几种行为可能导致刑事责任:
1.失火罪: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燃放烟花,导致火灾,造成人员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可能构成失火罪,最高可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2.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在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燃放烟花,危及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即使未造成实际严重后果,也可能涉嫌此罪。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最高可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3.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危险物质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的,最高可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死刑。
附:包头--划定禁燃放时段和区域
上链接——
小年纳福
HAPPY NEW YEAR
“小赌怡情,
大赌违法”!
春节期间,亲朋好友聚在一起不免要打个牌、搓个麻将乐一乐,为了欢乐的气氛,加一些“彩头”。这一加,会不会变成赌博呢?这就要看赌资的多少了,为了保险起见,小编还是建议大家钱越少越好,可以换成其他的形式,譬如俯卧撑、蹲起这些运动,也做了“惩罚”,也锻炼了身体。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同样,也可能构成刑事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赌博罪是指,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阖家团圆,
欢聚一堂,
再喝一杯也无妨!
劝酒其实是个老生常谈的话题了,每逢过年过节,亲朋好友聚会,大家难免会小酌一杯,既在推杯换盏中传递了情感,也使人心情舒畅愉悦。古人好酒会选择合适的时间、合适的场合,还会选择合适季节的酒水来烘托当时情景,使人在饮酒时的情绪达到最佳状态,既不醉酒也不会败兴而归。然而,现今社会的“酒文化”更多体现在酒桌上,“不喝就是不给面子”“酒量这么小也办不成什么大事”,碍于面子等只能一杯接着一杯,事后各自离去。
可是,劝酒的行为在法律上可能构成侵权,尤其是在导致他人人身伤害或死亡的情景下。根据《民法典》的规定,任何组织或个人对生命权、身体权、健康权受到侵害或处于其他危难情形的,负有法定救助义务。若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行为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以下是劝酒可能导致法律责任的一些具体情况:
※ 强迫性劝酒:如果劝酒行为是通过语言或行为上的强迫,如“不喝不够朋友”等语言刺激,或在对方已喝醉意识不清没有自制力的情况下仍然劝其喝酒,这种行为可能构成强迫,导致劝酒者承担法律责任。
※ 明知对方不能喝酒仍劝其饮酒:如果劝酒者明知对方身体状况不宜饮酒,仍然劝其饮酒,从而诱发疾病等,可能构成过失,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 未将醉酒者安全护送:如果饮酒者已失去或即将失去对自己的控制能力,神志不清无法支配自身行为时,劝酒者未将其送至医院或安全送回家中,可能会被视为未尽到合理的救助义务。
※ 酒驾未劝阻导致车祸等损害:如果劝酒者在明知饮酒者酒驾的情况下未加以劝阻,导致车祸等损害的发生,可能会被视为过失行为,需要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劝酒需谨慎,同时,自己也不要贪杯。更要提醒有禁酒令的小伙伴们,不要一时兴奋,乱了方寸,“节点”就是“考点”,节风连着作风,坚守廉洁底线,自觉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
特别提示: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道路千万条,安全第一条!
春节日益临近,团圆近在眼前,要始终不忘让快乐行进在守法守规的轨道之上,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心中谨记法律底线,平安喜乐过大年!
文字/编辑 | 包铁新媒体工作室 侯瑛
审核 | 王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