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持续推进预防高处坠落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强化过程管理、全流程管控,切实防范高处坠落事故,提升各相关行业领域高处作业安全水平,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教育培训
1.加强高处作业人员安全生产培训制度落实。督促相关企业如实记录高处作业人员培训时间、课程内容、参加人员、学时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建立一人一档,明确专人管理。
2.突出事故现场警示教育。凡是发生高处坠落事故,相关部门必须在事故发生15日内组织召开事故现场警示教育会议,通报事故基本情况、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已采取的强制措施,分析事故原因和暴露出的问题,警示行业主管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相关企业和现场作业人员。
3.落实多渠道宣传教育。督促企业将预防高处坠落工作纳入开工“第一课”和班组“晨会”内容,时时提醒员工落实防护措施,加强自我防护。各相关行业领域要在本部门单位公众号定期发布预防高处坠落工作内容和典型案例,扩大宣传教育阵地,提升宣传质效。
二、严格制度落实
4.落实分级分类监管。深入分析高处坠落事故发生的特点,充分考虑既有风险和潜在风险,针对辖区内涉高处作业单位、在建项目和注册的建筑施工企业,综合评估安全生产管理、从业人员素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生产投入、工艺和设备运行、信息化智能化建设等状况,实施分类监管,提升监管质效。
5.落实危险作业报告制度。督促企业严格按照《山东省企业危险作业报告管理办法》要求,向所在地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时报告属于危险作业的高处作业内容。实施高处作业时应对现场进行安全风险辨识,指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作业方案、应急措施、作业票证等进行现场查验,确认作业人员上岗资格、身体状况以及劳动防护用品佩戴等符合安全作业要求。企业应当加强对承担承包、承租等单位和外来施工队伍高处作业的统筹管理,并承担报告义务。
6.严格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管理。督促企业对使用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从事高处作业的,必须对新上岗的劳务派遣人员和灵活用工人员进行强制性教育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后,方可安排上岗作业。属于特种作业范畴的,还应当审核其技能职业资格证书,确保持证上岗。
三、严格风险管控
7.全面辨识高处作业风险。督促企业针对本单位生产工艺流程、辅助生产环节、检维修作业以及外来人员作业等,全面分析辨识存在的高处作业风险,建立高处作业风险清单,并通过信息公示栏等方式向从业人员通报。要针对高处作业风险“一岗一策”逐项落实管控责任和管控措施,纳入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确保高处作业风险始终受控在控。
四、强化隐患治理
8.严格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督促企业将高处作业隐患排查治理作为本单位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并纳入主要负责人责任清单。要对照高处作业风险清单定期检查管控措施落实情况,并向从业人员公示、通报。
9.提升高处作业本质安全水平。各相关部门要加快推进企业高处作业设备更新改造,将用盘扣式、钢管扣件式等类型支架在施工现场组装搭设、依靠人力进行升降的作业吊篮替换为电动作业吊篮等设备,将三点式腰式安全带替换为五点式安全带,并督促企业规范化使用。
五、严格执法检查
10.明确检查清单。各相关部门要聚焦各行业领域高处作业特点,结合共性制度要求,“一业一清单”制定各行业领域高处作业执法检查清单,明确执法检查事项、标准、检查、罚则,指导检查人员照单开展执法检查,引导企业照单改进提升工作。
11.组织暗访检查。省有关部门要以上率下,制定检查计划,采取“四不两直”方式开展暗访检查,灵活采用无人机巡查、视频高点巡查等无感方式,拓展检查范围,提升检查质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当场向企业主要负责人反馈;能够当场整改,当场完成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当场下达执法文书明确整改要求和期限;涉嫌违法的,当场启动调查程序。
六、严格事故调查
12.落实事故调查挂牌督办。高处坠落亡人事故发生后,省有关部门要派员赶赴现场,指导事故救援和事故调查工作。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原则上对高处坠落亡人事故挂牌督办并责成提级调查。事故调查要聚焦行业主管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是否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工作任务分工,认真履行安全生产行业主管、监管职责;是否以零容忍态度制度化排查整治高处作业隐患;是否组织落实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措施;是否健全完善并落实全员安全生产责任清单等,倒查责任落实,依规依纪依法提出处理意见。
13.落实《关于依法严格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惩戒推进企业主体责任落实的意见》。对事故企业依法实施“一案双罚”,不得以企业罚代替个人罚,或以个人罚代替企业罚。对发生死亡1 人以上、重伤 3 人以上的高处坠落事故,严格做好事故调查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依法追究事故企业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七、推动社会共治
14.落实举报奖励制度。认真落实《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督促高处作业相关单位公示安全生产有奖公告牌等,畅通职工群众举报渠道,及时受理并现场核查。对举报属实的,做到应奖尽奖、依法重奖、依规快奖,调动职工群众参与安全生产的积极性,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15.推动落实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推动涉高处作业企业建立完善事故隐患内部报告奖励机制,明晰报告内容、途径,及时实施奖励,促进企业自觉主动、动态开展事故隐患自查自纠,不断改进提升安全生产水平,构筑安全生产领域的“人民防线”。
来源:山东省应急管理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