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6日,任丘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的“任市监处罚〔2025〕5号”处罚文书载明:经查,任丘市金龙加油站在用的4号加油枪(92号汽油)的示值误差为0.89%、12号加油枪(92号汽油)的示值误差为1.08%,经任丘市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所检定结论为器具不合格,其示值误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JJG443-2023(燃油加油机)的要求(±0.3%)。两把加油枪共销售车用成品油累计金额331414.44元,违反了《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1月10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涉案加油机2台;没收违法所得330932.13元;处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331932.13元。
1月16日,任丘市市场监管局通过河北省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发布的“任市监处罚〔2025〕10号”处罚文书载明:经查,任丘市永信加油站有限公司在用的6台加油机上的6把加油枪的示值误差均不符合国家标准JJG443-2023(燃油加油机检定规程)的要求(±0.3%),检定结论均为器具不合格,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计量法》第16条、《加油站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第5条第一款第七项规定。
1月14日,任丘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出处罚决定:没收加油机4台及笔记本电脑1台、信号收发天线1只、遥控器1只;没收违法所得349239.45元;处罚款1000元;罚没合计350239.45元。
来源:任丘市政府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