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察是法律的执行者、捍卫者

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

是每个公民的义务

近日

南康一名驾驶员在遇到交警检查时

拒不配合

竟然强行闯卡


1月7日20时30分许,南康区公安局交管大队龙岭中队民警正在龙岭镇西区二路路口处设卡查酒驾。朱某驾车经过时突然掉头强行冲卡,执勤的交警见状立即上前示意朱某停车接受检查。没想到,朱某不仅没有熄火,反而加油门向前继续行驶,执勤的交警来不及躲闪,结果被朱某顶在引擎盖上。

“快停车!”交警拍打着车辆前挡风玻璃连声制止,朱某不但不停车,还加速前进。


逃跑过程中,朱某不顾引擎盖上交警的安危,以近60km/h速度在秀峰大道、赣南大道上行驶了近2公里,交警被顶在引擎盖上整整2分钟,后朱某停车,交警抓住机会从引擎盖上下来。其他警务人员迅速到场对朱某进行控制,期间,朱某拒不配合,又出手攻击其他警务人员。

经鉴定,朱某血液中乙醇含量达174mg/100ml(≥80mg/100ml为醉酒驾驶),刘警官与另外两名警务人员均受轻微伤。

经查,朱某与朋友聚餐饮酒后驾车离开,在行驶二三十米后,遇到交警设卡检查。因朱某有两次醉驾前科,驾驶证已被吊销,其因害怕再次被查获,随即调转车头强行冲卡逃逸。


朱某归案后,对自己因逃避酒后驾驶检查强行闯卡肇事伤人的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朱某因妨害公务罪被赣州市南康区公安局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公安机关提醒

保护人民警察权益就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配合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拒不配合公安机关执法乃至暴力抗法的行为,是置法律法规于不顾,也是挑战国家法律尊严和公安机关执法权威,必将受到法律严惩。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 【妨害公务罪、袭警罪】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依法执行代表职务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在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中,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职责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故意阻碍国家安全机关、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照第一款的规定处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来源:南康公安

ad1 webp
ad2 webp
ad1 webp
ad2 web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