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培育新增长点繁荣文化和旅游消费的若干措施》,提出释放职工消费潜力,鼓励单位和职工将带薪年休假与传统节日、地方特色活动相结合,安排错峰休假。在评论区,不少网友则留言呼吁落实“双休”。1995年5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行一周双休制。然而,记者采访发现,近30年过去了,仍有一些劳动者在双休和法定节假日难以休息。(1月20日《工人日报》)
对不少打工人而言,提及双休,“说多了都是泪”。坊间曾流传这么一个段子:“晚上不加班,就是小长假;周末能双休,就是黄金周。”虽是调侃,但也能直观地反映出职场人休息休假时间少得可怜的窘境。
“双休”为何这么难?一言以蔽之,“双休难”是法律法规的模糊性与滞后性,企业的成本控制与市场竞争压力,以及员工对就业、挣钱、晋升机会的追求等多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
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我国标准工时制度是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周休息日统一为周六和周日,企业和不能实行前款规定的统一工作时间的事业单位,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安排周休息日。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不难发现,在“双休”问题上,国务院的法规与全国人大常委会的立法在细节上存在一定出入。从法律效力上看,前者显然不如后者。换言之,单休并不一定违法。“996”之所以被有关部门认定为违法,主要是因为在该工作制下职工的工作时长超过了法律红线。
因此,破解“双休难”,首先需要制度层面发力,消除法律法规的模糊性与滞后性。就像专家所建议的,将劳动法中关于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的规定与《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统一起来,并结合不同行业、工时制加以细分,以进一步明确“双休”制度,更好地保障和维护职工的“双休”权益。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企业的处罚力度,提高违法成本,让法律真正成为职工休息权益的坚强后盾。
完善劳动法规只是第一步,要想真正落实职工的“双休权”,还需文化层面同时发力。企业应认识到,过度加班不仅无助于提升竞争力,反而可能带来一系列负面效应,如员工流失率上升、创新能力下降等。因此,企业应扭转单纯追求效率和业绩的短视行为,转向更加注重员工福祉和长期发展的管理模式,将休息视为提升工作效率与创新能力的必要条件,而非可有可无的“福利”。
此外,职工也应深入反思并逐步摒弃“内卷思维”,从“加班文化”的泥潭中拔出双腿。就业、挣钱、晋升的机会固然很重要,健康的身体、美满的家庭、惬意的生活同样也很重要,不能顾此失彼,为了眼前利益而牺牲长远幸福。
总之,破解“双休难”,既需要制度层面的完善,也需要思想层面的转变。这是一个任重道远的过程,但方向毋庸置疑。让劳动者有充分合理的时间休息休假,以更饱满的精神状态投入工作,是大势所趋、人心所向,也是企业在市场竞争中生存发展的必然选择。
作者 陈广江
责任编辑 罗秋旭
责任校对 郭毅
主编 严云
终审 编委 李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