葛老伯住在上海徐汇区华径镇一小区内。在三年前忽然猝死房中,因他一直独居并无儿无女,老伴等直系亲属也已先他而去世了,也没留下任何遗嘱。
葛老人去世后,留下430万现金和一套两室一厅的房子。由于他无儿无女,最终他的这些财产将要归国家所有。就在这时,老人还有一个堂弟夫妇站了出来,要求遗产归他所有,理由是老人去世前,他们经常照顾。
民政局经过调查了解认为他堂弟的话不完全符合事实。因为老人在去世前身体比较健康,生活可以自理不需要人照顾,他堂弟给老人的扶养时间,扶养程度等有在案事实,可以酌情判定分得当时查明的遗产中,除房屋之外的全部遗产总数130万元。
堂弟夫妇在拿到130万元后又发现老人名下还有一笔巨款,300万元存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在之前判决中,堂弟原告分得的遗产数额与他们帮扶老人的程度相适配。因而最后驳回了他们夫妇再次继承这300万遗产的请求。
原来在老人猝死一年后,遗产认领公告公示期一年后无人认领,法院才做出终审判决:认定是无人继承财产,经过拍卖,变卖后收归国有。
有人认为如果堂弟伺候的好,老人就会留遗嘱,反之…
有人认为国家也没有赡养老人呀,为啥要归公?也有人
认为如果老人有欠款,国家给还吗?
小智认为法院裁决的合理,堂弟多少是帮扶过老人,给130万不少了。剩余全部遗产归国家所有正确。老人所在地民政局继承了遗产后,经过拍卖变卖后做为福利和用于慈善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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