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家历来讲究军令归一。特别是大兵团作战行动,在军令归一的问题上更不能含糊出闪失。然而在抗美援朝第五次战役第二阶段作战结束后,却恰恰出现了9兵团司令宋时轮和3兵团副司令王近山,都给12军下达作战命令的情况。这到底是怎么回事呢?在这个问题上谁的责任更大一些呢?

第一,宋时轮和王近山分别给12军下达的是什么命令呢?

根据档案史料记载,彭德怀是于1951年5月21日,下达了结束第五次战役第二阶段作战命令的。次日7时,3兵团副司令王近山便给12军发了这样一道命令:第12军“集结于芝岩里、金化、大成山、白积山线以西,芝村里、亭渊里、下长林、草田里、自等里线以北地区休整”,并规定“统于今日晚开始北移”。



而9兵团司令宋时轮则于同日21时,也给12军发了一道命令,主要内容是:第12军“派一部兵力控制长水院、自隐里以南一线,掩护主力安全脱离战场,26日晚自动撤离,该军主力沿内坪里以南进入3兵团地区归建”。

12军军长曾绍山一天内接到了两个命令,而这两个命令内容又有些大相径庭。一个是要12军22日晚转移休整,另一个是要12军掩护9兵团主力,并待9兵团主力安全脱离战场后再休整归建。两个命令不仅性质大不不同,而且有4天左右的时间差。那么曾绍山军长到底该听令于谁呢?

第二,12军最终执行的是宋时轮的命令还是王近山的命令?

12军到底执行谁的命令,得首先看一下五次战役第二阶段,志司是怎么调整区分兵力的。12军原本属于王近山的3兵团建制,但考虑到第二阶段作战宋时轮的9兵团作为主攻,志司决定3兵团的一个较强的军配属给9兵团。最终这个配属任务就落在了3兵团最强的军——12军的头上。

第二阶段作战结束,面对同一天收到的两个命令,这肯定让曾绍山军长犯难。按说曾绍山无论是执行了谁的命令,过后他的责任都不大,因为他是依令而行。但曾绍山最终考虑更多的是敌情意识和奉献意识。因为他深知,12军作为整个9兵团的右侧翼,该军一旦首先撤走,9兵团主力被敌军从侧后遮断,后果不堪设想。



特别是经过五次战役第一阶段、第二阶段作战后,12军战斗伤亡极大,急需休整补充。但既然宋时轮下达了命令,既然战场局势需要12军掩护,最终12军还硬是把这个任务给承担了下来。

关键时刻,12军无疑体现了大无畏的革命精神和大局意识,这一点尤其值得肯定。

第三,出现严重的军令不一宋时轮和王近山谁的责任大呢?

让我们先看一下王近山给12军下达转移休整命令的着眼点。第二阶段作战结束,在王近山以为,12军配属作战任务便自然结束,便应自然归建。所以,这个时候给12军下达转移休整命令,属于职责和权限范围。更何况,当时看着自己一手带起来的老部队打得那么惨烈,伤亡那么大,希望其赶快休整补充之心情肯定是很强烈的。

而宋时轮的考虑着眼点是,9兵团作为主攻部队必须保持全身而退。而面对美军强大的机动能力和综合火力打击能力,全身而退更需要稳妥部署,更不能让9兵团的右侧翼过早暴露。相反12军必须派出足够部队做好右侧翼的掩护。否则右侧翼一旦出现空档,被美军钻了空子,那么9兵团的战场态势就太差了,有被敌军全给兜击住的可能。

综合分析对比,并结合过后战场局势发展演变来看,无疑宋时轮着眼敌情和战场局势发展的考虑安排是对的。王近山更多地考虑到了12军尽快地转移休整,而没有更多地考虑到敌情和9兵团的整个战场收局态势。关键是,志司21日命令电中并未明确12军归建,此时王近山便越过宋时轮直接给12军下令,这是有超出指挥范围之嫌的。所以,总的来讲,在第二阶段战役刚一结束这个当口,在敌情顾虑一点还没解除的情况下,王近山便给12军下达转移休整命令,应该是欠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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