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执利剑2024"】
先予执行15万余元
司法为民显温情
“心系桑梓,忧人之忧”。近日,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在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尚未审结的情况下启用先予执行程序,通过执行协作机制强制扣划被执行人朱某名下未达提取年限的住房公积金,及时解决了当事人的燃眉之急。
据悉,2024年7月10日,朱某无证驾驶小型轿车行驶时,由于操作不当,发生单方事故,造成司机朱某和乘坐人李某某受伤、车辆及部分交通设备损坏的交通事故。经交警部门认定,朱某在本次事故中负全部责任,李某某不负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被送往医院治疗,因伤情严重,需大笔资金来维持日常的治疗和护理,且已产生治疗费用33万余元,尚欠医院11万余元未付。因家庭困难,李某某家庭已无法继续支付医疗费用,故在诉讼过程中向赫山区法院申请先予执行,赫山区法院于2024年10月23日裁定朱某及其法定代理人先予支付赔偿款15万元。
案件进入执行阶段后,经执行干警进行网络查控,三被执行人名下账户余额仅万余元,名下虽有车辆及房产,但车辆已因本次事故报废,房产尚有大额贷款未付,且处置变现时间长,不宜先予执行。经执行干警对被执行人耐心释法说理,被执行人通过亲友凑了2万元交来法院。但即便如此,离案件应执行标的仍有较大差距。面对僵局,执行干警仍未放弃,在得知被执行人李某及朱某均有固定工作,名下可能有公积金账户缴存后,立刻前往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核实。经查,李某及朱某名下公积金账户共有余额123300元,法院当场予以冻结,同时该案的人身伤害赔偿金符合湖南省高院、湖南省住建厅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及益阳市中院、益阳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联合印发的《关于建立住房公积金执行联动机制的若干意见》中规定的可提前提取扣划公积金的情形,经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调,赫山区法院成功将该笔住房公积金全部扣划至该案执行案款专用账户,并第一时间发放给了申请执行人李某某。
该案是赫山区法院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妥善解决群众燃眉之急的生动体现。下一步,赫山区法院将继续强化执行举措,创新执行手段,不断探索破解执行难的新方法、新路径,及时有效兑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官网
三审:皮宣文
二审:李鑫航
一审:龚亦芳
供稿:邓 浪
2024年第226期之一
总第1705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