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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躲避电子监控抓拍
部分驾驶人不惜违法使出“浑身解数”
想出遮挡机动车号牌的“妙招”
殊不知“聪明”反被“聪明”误
12月5日21时29分,大理市公安局交警大队经开区交警中队民警在西澜线开展勤务时,一辆停在道路边的小型普通客车引起了民警的注意。执勤民警立即上前查看情况,发现该车号牌被红色花球遮挡。随后,民警在现场附近找到了该车驾驶人茶某某,在证据面前,茶某某对自己故意遮挡号牌的交通违法行为供认不讳。经了解,茶某某因违法停车担心被电子警察抓拍,于是自作聪明用红花球遮挡车辆号牌以逃避处罚,不料“聪明”反被“聪明”误,被交警发现查获。最终,民警依法对驾驶人茶某某故意遮挡号牌的违法行为处以200元的罚款,驾驶证记9分。
涉牌违法的危害
1
涉牌违法严重影响路面秩序
机动车号牌是识别车辆的重要标志之一,但有些驾驶人为逃避交管部门查处,往往通过使用伪造、变造的号牌,或通过故意遮挡和污损,以及不按规定安装号牌等手段,逃避打击躲避监控,行驶中交通违法高发,严重影响正常交通秩序。
2
套牌肇事逃逸多 案件侦破难度大
涉牌违法行为人一旦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由于车辆号牌等关键信息不清楚不准确,将给公安机关侦查破案带来很大的难度,同时也极大地侵犯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
3
隐藏刑事犯罪 危及公共安全
在交管部门查获的涉牌案件中,涉牌违法行为由于存在主观故意,不但影响交通秩序,而且背后往往可能隐藏着治安、刑事类违法犯罪,严重危害公共安全,挑战法律底线,社会危害性极大。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一条规定:驾驶机动车上路行驶,应当悬挂机动车号牌,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并随车携带机动车行驶证。机动车号牌应当按照规定悬挂并保持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
第九十五条第二款规定:故意遮挡、污损或者不按规定安装机动车号牌的,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九十条规定:机动车驾驶人违反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关于道路通行规定的,处警告或者二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处罚。
交警提示:故意遮挡、污损号牌属于严重的交通违法行为,自以为是的“小聪明”,将会带来“大麻烦”。遮挡号牌≠拥有护身符,驾驶人务必保持车牌号清晰完整,安全、文明、守法出行。
供稿 丨 董浩 张学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