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号牌是车辆的“身份证明”

具有合法性、唯一性

但在日常生活中

总有人心存侥幸

妄图为其车辆“伪造身份”

这种想法和做法

万万“驶”不得!

自以为的小聪明

终逃不过大家的“火眼金睛”

也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惩


路人随意一瞥,发现车牌“变脸”了

11月15日上午8点左右,接群众举报,在医药高新区金茂府悦天地东门附近,一辆货车车牌号苏BBV***有些不同寻常……


医药高新区大队(高港大队)凤凰中队民警接警后,立刻前往现场,最终在悦天地东门附近发现该车辆。


经核查,民警发现,该车驾驶人名叫惠某,多次将车辆号牌苏DBV***更改为苏BBV***上道路行驶。随后,民警现场对该机动车进行扣留。


目前,惠某被依法处3000元罚款、驾驶证记12分,行政拘留7日

伪造、变造

或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驾驶证、号牌等

属于严重违法犯罪行为

我国法律中有严格规定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六条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六条规定: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驾驶证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予以收缴,扣留该机动车,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并处二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请广大机动车驾驶人

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自作聪明、作茧自缚

终究都逃不过法律的严惩!

图文来源:医药高新区大队(高港大队)

综合编辑:泰州百晓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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