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配处方管理制度

——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



导语:为规范公立医院外配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杏林职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编制定《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包括总则、组织管理、外配处方开具、外配处方、外配处方药品目录管理、目录外的外配处方监管、外配处方监测与点评、外配处方培训与宣教、监督管理、附则等内容,并附流程图、知情同意书、申请表。可供公立医院参考。
目录

一、总则

二、组织管理

三、外配处方开具

四、外配处方药品目录管理

五、目录外的外配处方监管

六、外配处方监测与点评

七、外配处方培训与宣教

八、监督管理

九、附则

附件1:外配处方开具流程图

附件2:外配处方患者知情同意书

附件3:外配处方药品目录制定流程

附件4:外配处方目录外药品使用申请表



一、总则

1.目的

为规范我院外配处方管理,促进合理用药,保障医疗质量和医疗安全,维护患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医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处方管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规范医保药品外配处方管理的通知》《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等法律法规规定和政策要求,结合医院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定义

外配处方管理制度,指公立医疗机构为合理保障临床需求,规范临床用药行为,切实保障患者权益,防范机构内工作人员借助机构外配处方进行利益输送而建立的制度。

外配处方,是指因诊疗需要使用本医疗机构未配备的药品或因就诊患者主动要求,由本医疗机构有处方权的医师(以下简称医师)在诊疗活动中为患者开具,由取得药学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药学专业技术人员(以下简称药师)审核,并作为患者自行到院外购买药品凭证的医疗文书。

3.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门诊患者、医院内所有具有处方权的医师以及涉及外配处方工作流程的相关部门(科室)和人员。



二、组织管理

1.药事管理与药物治疗学委员会(以下简称“药事委”)

贯彻落实外配处方相关政策法规;制定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制定、更新《外配处方药品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及《目录》药品《合理用药规范》;指导、监督《目录》药品管理各级组织的管理工作。

2.医务部

负责制订外配处方管理制度;负责《目录》外的外配处方审批组织医务人员外配处方培训;配合药事委做好《目录》制定、更新工作;外配处方检查考核。

3.药学部

会同医务部制订外配处方管理制度;协助医务部开展外配处方培训;配合药事委做好《目录》制定、更新工作;负责《目录》外的外配处方审核;负责外配处方监测的统计分析和反馈;组织下设处方点评工作小组定期开展《目录》药品专项处方点评。

4.信息科

为外配处方开具、流转、监管等工作提供信息技术支持。

5.临床科室医疗质量管理工作小组(以下简称“科室小组”)

负责本科室《目录》候选药品需要申报;负责对本科室医师使用《目录》中的药品使用进行管理,对本科室外配处方情况进行自查、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组织改进;对医院管理部门反馈的科室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三、外配处方开具

1.外配处方开具医师要求

具有本院处方权且经过相关外配处方管理规范培训的医师,方可开具外配处方。

2.外配处方开具范围

(1)外配处方原则上在本院《目录》范围内开具。

(2)外配处方开具《目录》外药品须遵循本制度规定的审批程序。

3.外配处方开具原则

医师开具外配处方应当遵循安全、有效、经济、简便、适当的原则,严格掌握适应症、配伍禁忌和用量。

4.外配处方开具流程(附件1)

注:购买所属专栏即可阅读全文。

本专栏《2024版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二十项核心制度汇编「附流程图」》,系杏林职苑基于《全国公立医疗机构行风管理核心制度要点(2024年版)》及相关政策法规编制,欢迎关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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