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批捕前,律师一定要做的一件事(一)
亲人涉案被抓后,家属还需要注意的事项是什么?在被传唤后,等待24小时以后找律师会见,做出一个基本的判断,后续的工作,都是基于律师会见完后所反馈回来消息来决定下一步的方向。这就是我们为什么不建议大家这个时候放弃律师会见这条路,而是去通过熟人打听,因为熟人反馈回来的信息未必准确,而不准确的信息,都可能成为辩护策略的“致命伤”,直接影响案件走向与当事人权益,刑事案件是输不起的,一旦刑事案件因为这个原因导致了致命错误,无论是家属,还是律师,都是很懊恼的。刑事案件不可逆,这个阶段过了就是过了,想要往回补救,是需要耗费很大的力气。
那么在这里需要注意的一点是,对于我们有亲人在看守所被羁押,如果说家属需要去存衣物,不管是男士的衣物还是女士的衣物,不要带扣子,不要带拉链,不要带带子,因为存这种类型的衣服,有的看守所是不接收的,即使接收也会把这些东西都剪掉,会导致送进去的衣服无法正常使用。所以家属在送衣物时候需要挑选一下,尽量选择舒服宽松的衣物,要考虑到里面当事人的感受。
那么律师会见完了,也和当事人和家属聊了相关的情况,家属是不是就可以安心等待37天了?很多案件在一审或者说审查起诉阶段,家属找到我们的时候,,我们去阅卷发现这个案件,询问家属怎么案卷里面没有当时到批捕的时候,律师去交的相关的材料,不止一个亲属会说,律师让我们等37天,37天以后再说。这句话特别坑人,为什么不能等这37天,换句话说,我找律师会见以后,家属一定要做的一件事情,不管这个案件多么严重,多么的绝望,在报捕之后,都要督促你的律师到检察院去交一份,请求不予批准逮捕律师意见,一定要交。
我讲一下,为什么一定要交?批捕和不批捕,对于一个刑事案件来说,是一个坎,很多人就会觉得,他都逮捕了,那这个人肯定要判刑,所以批不批捕,在现在的刑事案件中也很重要,重要的原因就是我们现在实行的是捕诉合一制度,也就是批捕和公诉合二为一了,什么意思?简而言之就是谁负责批捕,谁负责公诉。大家可以自己想一想,谁批负责批捕,谁负责公诉,意味着什么?我们直白来说,批捕的办案人员他愿不愿意打自己的脸,说自己批捕错了?很难,一个人去纠正自己的错误是很难的。现在很多判决生效的案件,为什么启动申诉这么困难,其实就是因为判决已经生效,我们要求把它改过来,我们已经犯了一个错误,要改一个错误是很困难的。所以前面不批捕意味着什么,意味后面有了一个很大的空间,去争取不诉。不诉意味着什么,不诉意味着不留案底,不影响子女后代,能够保住工作,所以这个点非常重要,不能在这里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