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以收养为目的,使用暴力抢走婴儿的行为如何定罪?

拐骗儿童罪,是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虽然罪名中有"骗"字,但并不排斥使用暴力、胁迫等强制性手段。只要行为人主观上具有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监护人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上述行为,就符合拐骗儿童罪的犯罪构成要件,应以拐骗儿童罪定罪处罚。



资深刑事辩护律师、从事刑辩业务十多年的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解答:

二、采取欺骗方式使儿童脱离家庭以供役使的行为如何定性?

拐骗儿童罪是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刑法》没有明确规定构成该罪需要具备特别目的要件,但是理论界通说认为,行为人实施拐骗行为主观上一般具有收养或者役使的目的,以此区别于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的绑架和以出卖为目的的拐卖儿童罪。

三、如何判断拐骗儿童罪的既遂问题?

根据《刑法》规定,拐骗儿童罪是行为犯,行为人只要实施了拐骗行为,使不满十四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其家庭或者监护人,即构成既遂。



四、如何正确理解拐骗儿童罪的客观要件?

拐骗儿童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蒙骗、利诱或者其他方法,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行为。"家庭",是指儿童与其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继父母)或者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处所。"监护人",是指依法对儿童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负有监督和保护责任的人。司法实践中,使儿童脱离家庭或者监护人的方式有三种:一是以食品、玩具、娱乐等为诱饵,进行哄骗、诱惑,直接将儿童拐走。二是对家长或者监护人进行蒙骗而将儿童拐走。常见的是以当保姆为名,待取得主人信任后,趁机将婴幼儿拐走。或者冒充儿童的亲属,从幼儿园、托儿所将儿童骗走等。三是以偷盗手段,将婴幼儿抱走。但不论采用哪种拐骗手段,只要使儿童脱离了家庭或者监护人,就构成拐骗儿童罪。

五、如何正确区分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

拐卖儿童罪,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或者中转儿童的行为。拐骗儿童罪与拐卖儿童罪的犯罪对象都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儿童,客观上都使用了欺骗的手段。两者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后者侵犯的则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

第二,主观目的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收养,后者则是为了贩卖。拐骗儿童后产生出卖意图的,应当以拐骗儿童罪和拐卖儿童罪,实行数罪并罚。



六、如何正确区分拐骗儿童罪与绑架罪?

绑架罪,是指以勒索财物为目的绑架他人,或者绑架他人作为人质的行为。《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条第三款规定,以勒索财物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以绑架罪定罪处罚。拐骗儿童罪与绑架罪的区别主要在于:

第一,侵犯的客体不同。前者侵犯的主要是他人的家庭关系,后者侵犯的是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利和财产权利。

第二,犯罪目的不同。前者大多是为了收养,后者则是为了勒索财物。

第三,犯罪手段不同。前者是拐骗,后者则对婴幼儿使用了偷盗的方法,实质是一种绑架行为。拐骗儿童后产生绑架勒索意图的,应当以拐骗儿童罪和绑架罪,实行数罪并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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