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李沧区法院被推向了舆论的风口浪尖,青岛文旅不幸受到了牵连。
而之所以出现这样的局面,是因为近日青岛电视台在一档普法节目报道了一起行人转身相撞案,而这个案子是青岛李沧区法院办的。
根据该节目的报道可知,大妈刘女士在人行道上一边走路一边打电话,忽然她突然转身,与她身后的男子王某相撞在一起。
这一撞不得了,刘大妈骨折了,被鉴定为十级伤残。
面对这种情况,刘大妈向王先生索赔医疗费、护理费和残疾赔偿金等费用共计18.8万元。
那么,王先生是否赔偿了18.8万元呢?
对于巨额赔偿,王先生不愿意接受。最终经过法院调解,王先生赔偿了7万元。
法院认为王先生对于刘大妈受伤负次要责任,因为他“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的过错”。
原本青岛李沧区法院将这个案件作为优秀案例向外做普法宣传,但令他们没有想到的是,当网友看到节目的报道,网友都炸锅了。
大家都很同情王先生,认为涉事法院没有将这件事情处理好。
有网友甚至直言这等于我好好的在路上走着,有人转身将我撞了一下,还将我兜里的7万元拿走了。
一时之间,网友纷纷涌入青岛中院和青岛文旅的评论区。目前青岛中院已经关闭了评论区,而青岛文旅的评论区彻底沦陷。
面对舆情,青岛李沧区法院会不会回应呢?
经过舆论的发酵。5月10日,青岛李沧区法院回应了。
根据回应可知,这起案件迎来了反转。
首先青岛李沧区法院道歉了,并表示两行人相撞案是表述不当造成的误导。
随后该法院还原了真实案例,并曝光了当时的现场。
根据法院的还原可知,刘大妈59岁,与她相撞的王某某并不是男士,而是一名29岁的女士。
刘大妈并不存在突然转身往回走的情况,她只是缓慢转身站住,当时与王女士还有一段距离。
至于王女士,她走路时左右张望,快步前行,存在未注意前方情况的问题。至于之前普法案例中说的“存在未保持安全距离过错”的说法,法院说这是表述不当。
从涉事法院公布的现场中可以看到,这个案情还原和中的情况一样。
事情发生后,刘大妈骨折、索赔。对于此,双方进行了协商,最终王女士同意以分期付款的方式赔偿7万元。
在此事引发热议之际,王女士已经只剩最后一期6000元赔偿。
随着真实案情被还原,也就是说转身相撞的情况不存在,王女士也的确存在过错,错就错在法院在宣传时描述事实不准确、表述不当,给广大网民造成了误导。
作为关注到此事的一员,笔者希望涉事法院以后能够更加严谨的做事,避免类似的事情再发生。
最后希望刘大妈和王女士的生活都能够回到正轨上,好好开始新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