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段时间,青岛出现了一件非常稀奇的碰撞纠纷。
根据青岛李沧法院最早的司法判例解释,刘女士接打电话时,突然转身,与后方正常行走的王某迎面相撞
结果刘女士摔倒十级伤残,后面的王某未保持安全距离,负担次要责任,赔偿刘某7万元。
这个判决出来以后,行人完全距离这个词就被创造出来,成为一个新鲜的名词。
一时间网络上议论纷纷,都在声讨青岛李沧法院。侧重点有以下两个
第一个,安全距离适用于机动车的行驶规则,但现在就套用到行人上面,是否合理?
《道路交通安全法》提出了保持安全距离,是因为机动车动力强,速度快,而且惯性比较大。一不留神就有可能造成车祸,使人受到生命健康威胁。
所以机动车保持安全距离是非常必要的
但是行人速度比较低,惯性比较小,动力也比较弱,而且灵活性很强。在这种情况下套用机动车的规则是否合理?
另外一个,是不是弱者有理?
青岛法院最早披露的案件当中,刘女士受伤了,自然而然的被认为是弱势的一方。所以在相关案件的处理过程当中,就对弱势群体弱势的一方进行了更多的补偿。协调了好几回,最后让王某赔偿了7万块钱。
这也引发了讨论,是不是谁受伤谁就有理?并且在他最早披露的案件说明当中,是刘女士接电话的时候,突然掉头转向,才导致与正常行走的王某发生碰撞,倒地是摔伤的。
但是,当所有人都在声讨青岛法院的时候,法院却在创造新名词“行人安全距离”,最后突然逆风翻盘
青岛法院拿住了当时的视频,却发现这个案件其实非常简单,双方都是女性,59岁的原告被29岁的被告撞倒,导致了10级伤残。
但是实际情况与网传的内容发生的有很大的不同。
对于网传内容并没有提起双方的性别;原告并不是突然转身往回走,而是缓慢的转身站住;被告的主要问题是从后方左右张望,快步前行时,没有注意观察前方,并不是所谓的未保持安全距离。
所以,就这则视频来看,被告赔偿7万元并无不妥。
相信看了这则视频,以后大家对于这个实情的来龙去脉有了更清晰的认识。青岛李沧法院针对网络舆情也能够从容及时的应对,并且向公众深情的道歉,也算是积极的化解了这一场信任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