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本报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在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7标长泰河东站工程施工中存在问题,日前,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连吃两张罚单。
本报注意到,根据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下发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A1002024025)显示,天津市住建委于2025年1月3日对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现查明,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7标长泰河东站工程中施工现场多处临边防护缺失,工作人员在没有临边防护的楼梯通道位置进行脚手管和小模板清理外运工作,存在安全隐患未消除而施工作业行为。
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指出,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决定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叁万元整。
此外,根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W1002024010)显示,天津市住建委于2025年1月3日对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未采取扬尘防治污染措施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于2024年12月12日,在天津地铁8号线一期工程7标长泰河东站工程中在长泰河东站B出入口基坑施工过程中,基坑北侧大面积裸露土未苫盖,存在未采取扬尘防治污染措施行为。
天津市住建委指出,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天津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有关规定,并决定对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处罚款人民币贰万叁仟元整。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天津特基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4-01-25,法定代表人为马洪磊,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113MADA9Y0E6F,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北辰区小淀镇翠樾园19-1-602,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郝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