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调解的一起行人相撞赔偿案件引发网络热议。
案件的特殊性在于,当"安全距离"概念从机动车道延伸至人行道时,公众对司法裁量标准产生了诸多疑问。
网友:韩法官创造了新词儿“行人保持安全距离”,还是韩法官独创的。
■ 事件回溯:意外相撞引发7万元赔偿
据公开资料显示,事件起因于一位边打电话边行走的大妈突然转身,与后方正常行走的年轻人发生碰撞,导致大妈十级伤残。
经法院调解,年轻人最终赔偿7万元,调解理由为"未保持安全距离"。
该案例被作为普法素材发布后,"行人安全距离"的认定标准立即成为舆论焦点。
■ 三大争议点浮出水面
行人安全距离的法律依据
法律专家指出,目前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仅对机动车明确规定了安全距离,人行道上的安全距离尚缺乏具体标准。
华东政法大学李教授表示:"将机动车规则直接套用于行人,需要更充分的法律解释。"
突发行为的责任认定
中国政法大学王副教授分析:"此案关键在于‘突然转身’是否构成‘注意义务的违反’。
根据《民法典》第1165条,一般侵权责任需要满足过错要件。
"网友"法律小白"的质疑颇具代表性:"如果转身者未观察后方,是否也应承担相应责任?"
青岛李沧区人民法院
调解与判决的界限
北京律协调解专业委员会张主任指出:"调解本质是双方妥协的结果,但典型案例的示范作用值得商榷。
公众更期待看到责任划分的明确标准。"
■ 深层思考:城市步行安全新课题
随着城市人口密度增加,类似纠纷呈上升趋势。
日本东京早在2018年就出台《步行礼仪指南》,建议行人变向时应举手示意;
新加坡则在地铁站等拥挤场所设置"保持距离"标识。
城市治理专家建议:"与其事后追责,不如加强公共安全教育。"
■ 网友观点碰撞
• 支持方:认为任何移动都应保持警觉
• 反对方:质疑"走路也要买保险"的导向
• 中立派:呼吁明确行人路权规则
网友:韩法官的意思就是说,以后碰瓷合法了。
网友:韩法官的意思就是,以后自己走前边,然后突然回头被撞,就能拿钱了。
网友:看韩法官说的,他还挺骄傲的。
网友:知道是这是韩法官在普法,不知道的还以为韩法官这是在忏悔呢。
网友:当他说出那句“案件圆满化解”的时候,估计大伙儿都笑了吧?
网友:以后青岛的韩法官和南京的王浩法官的地位应该就一致了吧?
【互动话题】
#如果你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做#
立即安装行车记录仪式穿戴设备?
发起"安全步行距离"立法倡议?
还是选择绕道远离电话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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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案例援引公开调解信息,观点来自专家学者公开表述,不代表本平台立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