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1日,本报从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获悉,由于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且迟报,日前,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被处罚。
本报注意到,据行政处罚决定书(案号:A1002025001)披露,天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于2025年1月10日对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行为予以立案调查。
经查明,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津南区海棠街同心路南北侧A11、A9-1项目于2024年9月8日,发生一起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你单位未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属于迟报事故。事故发生后,天津市住建委委托津南区住建委对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及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棠街同心路南北侧A11、A9-1项目安全生产条件进行了复核。经复核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海棠街同心路南北侧A11、A9-1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均不合格,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涉嫌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
天津市住建委指出,以上事实有以下证据证实:
证据一:津南海棠街同心路南北侧A11、A9-1项目“9·8”一般物体打击事故调查处理报告,证实海棠街同心路南北侧A11、A9-1项目事故为一般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对事故的发生负有管理责任,同时未按照要求及时报告事故信息,属于迟报事故。
证据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表、现场安全生产条件复核表,证实你单位和你单位承建的津南区海棠街同心路南北侧A11、A9-1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均不合格。
证据三:2024年10月23日制作的调查询问笔录,证明执法人员依法对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进行调查询问,证实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和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承建的津南区海棠街同心路南北侧A11、A9-1项目安全生产条件均不合格,存在不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
上述行为违反了《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有关规定。根据《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有关规定,天津市住建委决定对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作出如下行政处罚:
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60日。
本报通过企查查了解到,天津诠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成立于2020-03-18,法定代表人为姜伟娜,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为91120222MA06YDW23U,企业注册地址位于天津市武清区汽车产业园天瑞路3号3幢2层2113室,所属行业为土木工程建筑业。(文|中国基建报 郝艳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