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的怪人怪事越来越多,行人行走也需要安全距离了,那么行人行走的安全距离是多少呢?1米,2米…还是10米,法律条文怎么规定的,要是坐公交怎样确定安全距离排队?



近日,在山东青岛电视台一档《法治青岛》的普法节目中,青岛李沧区法院立案庭庭长韩继升介绍了这样一起案件。

刘姓女子和王姓男子在同一条人行道上,一前一后的同向而行,刘姓女子在前面,边走还边接电话,不知什么原因,刘姓女子突然转身往回走,刚好与迎面而来的王姓男子撞在了一起,刘姓女子直接被当场撞倒在了地上。



后经过医院检查,刘姓女子右股骨胫创伤性骨折,刘姓女子说是王姓男子给她撞的,需要王姓男子赔偿。

两人就因赔偿金无法达成一致,刘姓女子便将王姓男子告到了法院,法院接到当事人刘姓女子的申请,便委托鉴定机构对刘姓女子的伤情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为十级伤残。



刘姓女子请求法院判王姓男子赔偿自己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 各项损失共计188000元。

刘姓女子认为,自己是因为突然转身碰撞到了王姓男子而造成的骨折,王姓男子应该要赔偿自己。



而王姓男子则认为,如果不是刘姓女子突然掉头,两人完全没有机会撞上,所以认为是刘姓女子的责任,要求自己赔偿是非常不合理的要求。

法官听到双方各执一词,便调取了事发当天小区门口的监控录像。



经过分析,认为刘姓女子虽然受伤,但是在道路前方没有突发情况的状态下,突然转身往回走,是导致事故发生的主要原因,占主责,而王姓男子未与前面的行人保持安全距离,是事故发生的次要原因,占次责。

后来经过法官的多次调解,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由王姓男子赔偿刘姓女子人民币7万元,案件圆满解决。



5月8日上午,有媒体记者希望与李沧区法院立案庭的韩庭长沟通,法院的工作人员称“没有韩庭长的联系方式”婉拒了媒体记者,但是他们表示如果出现了舆情,他们会及时处置。



这件事情在网上引起了广大网友讨论,有网友发现青岛中院的媒体账号已经将评论给关闭了,账号下的每一条视频都不能评论了。



有网友就说:竟然还有这种赛道,我该让我患了脑血栓的爷爷开始出门营业了



还有网友说,我爷爷92岁了,我觉得他还能给我“奋斗”出来一套房子,不在河南奋斗,得要去山东青岛。



更有一位网友感慨:行人安全距离,它们每一个字我都认识,但是凑到一起我怎么就不知道怎么读了?等端午节,我就去爬长城,去一趟下来,北京的四合院我就能买的起了。



网友透露说,最夸张的是,青岛法院竟然还将这个案例作为优秀示范案例宣传,才曝光了出来,不然大家还不清楚有这个事。



这位韩庭长给社会带来的“多次老人风”比起当年的王法官“不扶老人风了,一点一点儿也不逊色。



真的也是无语至极,我在路上正常行走,突然有个人转头碰了我一下摔倒了,摔伤了,我就得给给她七万块钱,是这个道理吗?



那么,行人在路上行走,是不是真的要保持安全距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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