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北京4月30日电(中青报·中青网见习记者刘胤衡 记者陈晓)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今日发布《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劳动争议审判工作白皮书(2024年)》。数据显示,2024年,该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3113件,案件数量稳中有升,诉讼请求复合程度较高,争议内容复杂多元,欠薪、解雇矛盾集中,新业态纠纷、新型用工争议逐渐凸显,涉及保密制度、竞业限制、股权激励等新型劳动法律问题的案件数量逐渐增多。
通报会现场。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供图
大兴区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尹凤云介绍,新业态就业模式迅速发展,远程办公、碎片化办公等新型用工方式趋于常态化,新业态纠纷、新型用工争议逐渐凸显。新业态用工打破了“公司+雇员”的传统劳动关系二元结构,呈现“平台+雇员+公司+劳务外包等”多边用工结构,主体除雇员外,还包括平台、代理商、多层分包或转包的劳务外包商等,此时,新业态从业人员与平台或企业之间的法律关系往往成为案件的争议焦点。同时,新业态从业人员也面临权益保障难题,新业态从业人员报酬计发方式、工作时间和方式、解除劳动合同的方式涉及平台算法和管理规则,与传统劳动关系有明显区别,案件审理存在工作时间难认定、业绩考核难把握、违纪行为难确定、职业伤害难保障等问题,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工资支付、劳动保护及劳动管理方面容易产生争议。
网络主播算不算公司员工?在会上通报的一起典型案例中,一网络主播与企业签订合作协议,最终被认定存在劳动关系。
2022年8月10日,某传媒公司与刘某签订合作协议,对薪资、出勤、合同解除等事项作出约定。刘某在某传媒公司从事直播带货工作,账号系公司所有并由公司管理、维护。刘某接受某传媒公司考勤、薪资等制度管理。
2022年9月16日,某传媒公司以刘某不胜任岗位为由提出解除合作协议。刘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某传媒公司支付违法解除赔偿金,仲裁委驳回刘某的请求。刘某不服裁决结果,诉至法院。案件审理过程中,双方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发生争议。
大兴区法院审理认为,对于双方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问题,首先,刘某与某传媒公司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劳动关系主体资格;其次,从合作协议内容可知,刘某需遵守某传媒公司的考勤、合同解除等规定,刘某在实际工作过程中亦受某传媒公司的考勤管理,即某传媒公司的劳动规章制度适用于刘某,刘某受某传媒公司的劳动管理,从事某传媒公司安排的有报酬的劳动;再次,刘某提供的劳动是某传媒公司业务的组成部分。据此认定刘某与某传媒公司在2022年8月10日至9月16日期间存在劳动关系,判决某传媒公司给付刘某违法解除赔偿金。
大兴区法院开发区法庭法官孙青介绍,与传统用工模式相比,新业态用工模式更为灵活和便捷。部分企业或平台利用所谓“合作协议”“承包协议”等格式合同侵犯平台从业人员合法权利的现象时有发生。从业人员要提升法律意识,重视合同订立和证据留存,增强风险防控的主动性和自觉性。用工企业或平台要规范用工管理,强化责任意识。司法实践中,既要保护新业态用工企业或平台依法享有的经营管理自主权,又要保护新业态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既要防止劳动关系的泛化,又要防止用工企业为规避经营风险掩盖实际用工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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