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刊发于2025年4月29日《江苏法治报》
4月29日,江苏法治报刊载文章《诉调对接+联动调解+司法确认——镇江多元化解共绘“和合”新图景》,让我们一起来看全文吧!
近日,一起劳务合同纠纷案在镇江法院法官和调解员的耐心调解工作下终于有了结果,27名农民工追回了拖欠已久的薪资。
随着微信转账提示音响起,农民工代表李某长舒一口气:“这笔钱我们等了几年,今天终于踏实了!”工人们随即撤诉,纠纷圆满化解。
这是镇江法院化解劳资纠纷优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近年来,镇江法院积极创新工作举措,运用“诉调对接+联动调解+司法确认”等多种方式,妥善化解多起群体性劳动纠纷,取得良好的社会效果。
“和谐劳动关系涉及万家灯火,关乎社会稳定。全市法院以保障劳动者权益、护航经济发展为使命,不断推动劳动争议审判工作取得新成效,以高质量司法服务保障高质量发展,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推进中国式现代化镇江新实践贡献法院力量。”镇江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鲁宽表示。
专业提速 用心保障劳动者权益
“太感谢你们了,有了这个调解协议,我就放心了!”一起劳动争议纠纷案件当事人给承办法官打来电话,连声表示感谢。
原来,张某在扬中市八桥镇某服装厂打工,活干完却只得到了部分报酬,剩余1万元对方迟迟不给。无奈之下,张某一纸诉状将对方告到法院。案子很快被引入调解程序,最终达成协议,约定了付款时间。
办案中,承办法官还了解到,和张某打工的还有20几名劳动者,也一直未拿到报酬。
为将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承办法官联合八桥司法所组织张某等24人和被告就相关事项进行多次调解,并上门集中为双方调解,最终全系列案如期签署了调解协议,约定被告分期支付欠款。
这是镇江法院坚持多元调解,化“纷”于前端的真实写照。2024年,全市两级法院共通过调解撤诉方式结案608件,调撤率为33.2%。
“小哥送快递过程中,经常会遇到一些矛盾纠纷,但是他们不太懂法律,不知道怎么去处理。”顺丰速运润州片区负责人提出了这样的问题。
“法律咨询热线号码是0511-85319843,大家如果有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拨打热线咨询我们的法官,我们将为你们进行详细解答。”润州法院法官解答道。
早在2022年5月,润州法院新业态新就业群体法律咨询热线正式开通,这也是全市首条面向新就业群体的服务热线。2022年以来,各基层法院陆续开通新业态劳动者法律服务热线,组织开展法律咨询、法律援助等活动300余人次,为新业态劳动者提供精准法律服务;联合相关部门发布涉新业态劳动争议典型案例,持续深化与工会的沟通协调机制,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合法权益;镇江中院申报的“灵活就业和新业态劳动者权益保障”项目被市委政法委列入“2024年度政法惠民十件实事”。
破解困局 聚力厚植营商环境沃土
劳动争议纠纷,一头连着企业,一头连着劳动者,处理不好既可能伤了劳动者的心,也可能增加企业的资金压力。
当事人王某系某超市员工,负责巡查商场。因经营旺季到来,超市调派王某暂时支援其他工作,王某一再拒绝。超市依据规定,与王某解除劳动关系。王某不服,向法院提起诉讼并主张违法解除赔偿金。
京口法院了解事实情况后发现,用人单位依据生产经营的实际需求,对王某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进行调整,并非仅针对王某个人,也未增加王某的工作强度和工作量,属于合理安排,判定超市解除行为合法,因此无需向王某支付赔偿金。
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和维护企业生存并重,法院需要给出兼顾劳动者合法权益和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最优解,为各类经营主体织就一张“有温情”的营商环境“防护网”。
许多企业因自身经营和发展规划,需要调整公司的考核制度。常见的问题是:当劳动者的权益和企业的用工自主权发生冲突时,如何寻找利益平衡点?
这是一起因考核制度调整引发的劳动争议案。原告在被告公司任营销总监,于2015年签订了营销绩效考核协议。2023年,原告将被告公司诉至镇江经开区法院丁卯法庭称:被告公司在没有明确告知、未经书面确认的情况下,单方面暂停了以上协议约定的销售提成工资发放。根据原定的考核办法,被告公司还应支付绩效考核工资107万余元。
被告公司表示,2015年签订的绩效考核协议仅属于当时背景下的双方意思表示,被告有权调整方案。被告公司也经过民主程序通过了新的考核标准,原告理应认可。
庭审中,原被告双方各执一词,互不退让。
为更好寻找双方利益平衡点,丁卯法庭特地邀请了区人大代表,从专业的角度,对被告公司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与原告积极沟通。经过人大代表与承办法官情理交融的劝说,当事人双方终于松了口,最终心平气和地达成了调解协议,就绩效考核工资的支付金额形成一致意见。
“镇江法院平衡保护企业和劳动者的合法权益,为企业发展增添信心。”镇江市政协委员金德良如是说。
延伸职能 助推矛盾纠纷前端化解
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更要抓前端、治未病。保障劳动用工安全,守牢安全生产底线,关乎劳动者合法权益,关乎企业长远发展。
日前,丹徒法院宝堰法庭在审结责任保险合同纠纷系列案件过程中,发现涉案企业在安全生产、员工管理方面存在问题,为帮助企业预防类案风险,宝堰法庭结合审判工作实际,向涉案企业发出司法建议书。
该企业收到司法建议书后,在回函中对法院的关心和支持表示感谢,并承诺将依据各岗位职责,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
消未起之患,治未病之疾。向企业发出司法建议是法院审判职能的延伸和拓展,旨在以司法建议“小切口”,做好社会治理“大文章”。
近年来,有些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因而被认定为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需要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同类案件审理的过程中我发现,超40%的案件都涉及用人单位未履行通知工会程序,进而需要支付经济赔偿金的问题。这一问题如果无法得到切实解决,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安全感都将大打折扣。”镇江中院民一庭副庭长朱云云遗憾道。
为避免类似情形,镇江中院向镇江市总工会发出司法建议书。总工会收到后积极研商落实措施,进行专项调研,复函法院并提出措施。
该案例入选全国总工会、最高法、最高检联合发布劳动法律监督“一函两书”典型案例。
编 辑:赵品轩
校 对:王 天
审 核:孙彩萍
来 源:江苏法治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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