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先不要笑

上面这些看似离谱的情况

是真的有可能发生在

“严肃”的法庭上的

今天我就来盘点一波

法院庭审出示的证据

到底能有多离谱!

01

到底有哪些东西

可能成为“呈堂证供”?

没有亲身经历过的人

以为的法院庭审可能是

原告被告、双方律师正襟危坐

甩出一条又一条的法律条文

唇枪舌战


而真实的法院庭审

双方律师甩出的却是

一个又一个花里胡哨的证据

根据相关规定

“可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

都可作为证据”

一个东西想成为证据

只需要符合“真实、关联、合法”


下面我来举几个例子

①写在纸上的东西

比如...高考题

通过高考题证明

葡萄酒最高只有16.2度

从而证明对方卖给自己的

18度的酒是假酒


这种“白纸黑字写的”

属于“书证”

以文字、图形等等内容

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常见的有合同、

文书、票据等等

当然也有些不太常见的

比如“两百年前的清代地契”

比如“民国时期的结婚证”等等



②吃穿用的东西

这一大类的证据

离谱的就更多了

比如

为了证明对方产品的质量有问题

当庭掏出了充气娃娃...


很离谱

但这玩意儿确实属于正经物证

只要能证明相关事实

就可以用于举证

再比如

各种内衣内裤

涉及到离婚、出轨等等案件

它们的“出场率”是很高的


甚至案件本身

属于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

当事一方掏出的证物

也跑去了“下三路”


相关法律中规定

除非有特殊困难

物证必须提交原物

所以虽然这些东西让人尴尬

但为了打赢官司

该展示还是得展示


③聊天记录、表情包

以前的“视听资料”

基本上只有录音、录像

但随着科技的发展

像聊天记录、表情包这些内容

也都可以作为视听资料证据了

之前就有相关案例

通过表情包证实了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当然

也有些当事人

提交的聊天记录

怎么说的...

神仙来了也绷不住啊!


02

法庭举证时

可能会遇到哪些问题?

首先

可能会带不进去

法院这种地方

为了保护在场所有人的安全

安检是非常严格的

有些物品不得携带进入


所以

就会出现下面这种情况

因为证据本身的特殊性

导致“遗憾离场”

其次

“搞偷袭”是不行的

有些律师心眼子多

会在开庭后突然提交

没有提前报备的证据


为了防止这种

“不讲武德”的操作

法院会设置“举证期限”

需要在期限内提交才有用


有些临时提出的证据

可能会有特别充分、正当的理由

这种是有可能被采纳的

但也得交罚款


03

法院庭审时

可能会出现的特殊情况

“当庭销毁证据”这种事

是真的有人干得出来

有直接吃掉的


有反手一个删除的


当然了

对方也不是傻子

证据肯定都留了备份的

破坏证据=犯罪

千万别犯傻

以上

就是今天的全部内容了

咱们下期再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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