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媒体蓬勃发展起来,各类自媒体平台纷纷搭建。短视频平台发展迅速,寄生在上面的很多主播都能赚钱。但主播出事之后,平台方会主动封禁主播账号,却不会承担责任。其实,主播出事,平台应该承担一半的责任。



自媒体平台简直就是吸血鬼,是资本搭建的平台,而且要以盈利为目的,却并不会讲究公平公正的原则,也没有什么担当精神。在自媒体平台上寄生的主播非常多,主要还是他们看中了自媒体平台的流量效应,要借助自媒体平台的流量出名。只要主播出名了,就会迅速聚拢很多流量,搞直播带货就可以实现流量变现。倘若有人给主播打赏,赏钱主播分一半,自媒体平台分一半。主播搞直播带货,自己赚一些钱,自媒体平台也会分一部分,起码会分其中的一半。如此的利益划分,自媒体平台会迅速做大做强,因为在自媒体平台上寄生的主播非常多,搞直播带货的主播也很多,打赏主播的钱也着实不少。很快自媒体平台就发展成为带货的平台,也是纯粹卖货的平台,却并不一定有社会责任担当。自媒体平台一旦发展成巨无霸型的平台,就会具有垄断地位,而且拥有绝对话语权,甚至可以胁迫权力系统,让权力系统的官员乖乖就犯。权力寻租已经不是什么遮遮掩掩的事,尤其是自媒体平台和权力系统的暗中交易,很容易让权力系统为自媒体平台保驾护航,甚至让权力系统为自媒体平台做背书。

一旦获得权力系统的庇护,自媒体平台就可以发展得顺风顺水了,而不会有太多的顾忌。当然权力系统有自己的审核原则,要定期审核自媒体平台,让自媒体平台的言论趋于规范化,而不至于让主播什么都敢说,什么都敢做。一旦发现自媒体平台的主播有违规现象,权力系统就要封禁主播的账号,还要让自媒体平台承担连带责任。这种处理办法是合理合法的,但自媒体平台会自己想办法,会进行内部整顿,尤其在权力系统整顿之前要先进行内部审核,一旦发现有违规的账号,就要让作品下架,禁言或者直接封禁账号。似乎自媒体平台有了处罚的大棒,可以依照自媒体人违禁的轻重来处罚。时间久了,自媒体人就默认了这种处罚规则,实际上这种处罚规则不一定合法,很容易违背宪法中公民言论自由的条款。但很多人都不说,都认为自媒体平台做的对,不反抗,也不会把自媒体平台告上法庭,最终都在玩玩乐乐中消耗了光阴,而没有什么担当,也没有什么真相传播。看似自媒体平台为了自保,要实现内部审核,已经对自媒体人的言论形成了一定的限制甚至打压,有的还直接封禁了自媒体人的账号。这种伟大的权力是自媒体平台垄断造成的,倘若有多个自媒体平台搞竞争,这样的权力就会变小,甚至没有。



自媒体平台审核的依据是权力系统的审核,认为权力系统有审核权也有封禁的权力,那么自媒体平台作为主播们的东家,也应该有审核和封禁的权力。自媒体平台已经发展成资本的平台,会有很多资本投入进来,而且要按照资本运作的规律来运作。长期如此,自媒体平台就成了一个卖货的平台,哪个主播善于带货,哪个主播就会发展成大主播,会获得平台的扶植。不但有流量扶植,而且有专业团队运营,会让大主播的账号获得很多流量,吸引很多粉丝关注,带货的利润也会呈直线上升。很多中小主播只是大主播的陪衬,赚点钱就算完事,想要成为大主播,就要花钱购买流量。自媒体平台倒卖流量是暗箱操作的事,很容易实现竞价排名。也就是说,自媒体平台只顾着赚钱,甚至有压榨和剥削主播的现象,还有封禁言论的伟大权力,却并不想承担任何责任。倘若自媒体主播出事了,不是吸毒就是卖淫嫖娼,或者发布了不当言论,被封禁了,那么封禁方也一定是平台,而平台却不会承担任何责任,算是自查自纠,又算是代替权力系统执法。

其实平台方没有执法权,却可以封禁主播的账号,算是一种伟大的权力。平台方抽取主播打赏利润的时候,抽取主播直播带货利润的时候,不声不响,直接抽走一半,有的抽走百分之六十,已经算是吸血鬼了。获得利益的时候不声不响,而该要承担责任的时候却突然溜之大吉,迅速站到了正义的一方,挥舞制裁的大棒。不管主播赚钱还是不赚钱,不管主播合法经营还是非法经营,不管主播账号正常运营还是被封禁,平台方都不会承担任何责任,只会不断地吸血,不断地抽取利润,稳赚不赔。按照商业的逻辑来看,既然主播打赏的钱让平台抽走了一半,主播直播带货的利润也让平台抽走了一半,那么平台就相当于是主播的合伙人,起码是主播的东家,当主播出事的时候,平台方就应该站出来替主播说话,起码要承担一半的责任。可是平台方把自己摘得很干净,而且认为自己只是搭建了平台,至于主播卖什么,平台方是没有严格审核的。但主播卖货的时候,平台方却声称有严格的筛选过程,主播卖的都是正品,而一旦主播卖了假货,平台方就迅速撇清关系,甚至要伙同权力系统一起对主播痛下杀手,要主播赔钱了事,甚至要假一赔十。



如此来看,法律还应该再严格一些,要让平台对主播的言论负责,对主播带的货负责,对主播的人品负责,而不能只是让平台充当吸血鬼的角色,主播出事之后平台不承担责任,却对主播痛下杀手。是不是把羊养肥了再杀的套路?是不是养盗与杀盗的套路?倘若果真如此,那么平台方的责任就应该被强调,权力系统也应该对平台方进行严格的约束和制裁,而不能任由平台方搞这样的暗箱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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